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通知》(鄂职转办发〔2023〕2号)和《 关于落实<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广水市实际,全面梳理编制我市政务服务事项,形成《广水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3年版),请各地各部门按照“应领尽领,实事求是”的原则,于7月10日前在基本目录中认领相应事项形成部门实施清单,7 月底前完成事项认领,完善个性要素。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理念,切实强化《基本目录》刚性约束,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清单之外无审批”的纪律要求,严禁超《基本目录》审批和各种变相审批。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应当与《基本目录》保持一致,《基本目录》调整的,相关目录清单要及时相应调整。
各地各部门要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导向,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和“跨区域通办”,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供给能力优化政务环境。
附件: 广水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3 年版).pdf
广水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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