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温情的婚姻登记服务,不断满足广大人群就近就便办理婚姻登记的服务需求。自2023年6月1日起,湖北省将实行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广水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同步实施。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就是在湖北省内,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双方均非湖北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离)婚登记。
一方或双方为湖北省户籍的,可以在本省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按照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提交所需证件,无需提供居住证。
一方为军人另一方为非军人的,可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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