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14160/2024-4048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广水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字号
广营商办发〔2021〕1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11-02
编辑
审核
广水毛小波
关于印发《破解营商环境顽瘴痼疾集中攻坚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11-02
  • 信息来源:广水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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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办、工业基地,市直各部门及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争先创优推进会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破解营商环境顽瘴痼疾集中攻坚行动现将《破解营商环境顽瘴痼疾集中攻坚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印发给你们。各牵头单位要认真研究,迅速制定配套工作方案并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营商办,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落实,确保《措施》在12月底落实见效,市营商办负责落实情况的督导、通报。

              

 广水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

破解营商环境顽瘴痼疾集中攻坚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破解营商环境顽瘴痼疾,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现制定破解营商环境顽瘴痼疾集中攻坚若干措施如下:

一、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加快推动市直部门(含相关国有企业)业务办理系统与统一受理平台对接。国、省垂直管理部门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及时了解、跟进国、省垂业务办理系统与统一受理平台对接工作进度,确保平台对接后第一时间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一网通办”要在12月底前实现全面联通。(牵头单位:市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国有企业)

二、大力推进“一事联办”,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巩固提升9项已实施“一事联办”事项办理成效;10月底,全省新增的10项“一事联办”事项完成定标后,12月底前要在全市推广落地。(牵头单位:市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三、全面推进“一窗通办”,广水市级服务事项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12月底前综合窗口占比不低于50%。进一步加快推动镇(办)、村(社区)两级采用综合窗口受理模式,实现“一口进出,并联审批”。(牵头单位:市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镇办、工业基地)

四、积极推进“跨域通办”,以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为导向,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落实国务院明确的132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全省通办范畴;加大广水-东莞“跨省通办”事项、“襄十随神”“跨域通办”事项的办理力度,12月底前实现民生领域高频事项落地。(牵头单位:市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镇办、工业基地)

五、开展镇(办)、村(社区)便民服务场所无人值守等不便民问题专项整治,狠抓反面典型并定期通报,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镇办、工业基地)

六、整治高频办理事项不便民、违法违规设置前置条件等问题。重点整治办理身份证、户籍、交管、出入境等行政服务事项时违规设置前置条件行为。开通网上支付通道,方便群众缴费。(牵头单位:市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镇办、工业基地)

七、开展涉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专项清理,12月底前对各地各部门、社会组织等组织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规范。严格落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不得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科技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各镇办、工业基地)

八、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梳理惠企政策,建立制度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镇办、工业基地)

九、开展广水市域内的金融机构违规抽贷、断贷、压贷专项整治,争取省、随州市金融机构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开展市域内贷存比提升行动,到12月底实现广水市内金融机构贷存比低于50%的,提升1个百分点;低于40%,提升2个百分点;地方法人银行在广水市贷存比不低于50%。(牵头单位:市人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银保监组)

十、对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收费、不执行转供电收费公示制度、转供电主体违法违规加价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12月底前全部规范到位,并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各镇办、工业基地)

十一、开展“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府失信行为专项督查,重点整治政府违约毁约或变相增设兑现条件,不按达成协商解决方案执行的二次失信等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市营商办、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镇办、工业基地)

十二、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对行政机关实施涉企行政许可随意性,许可程序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镇办、工业基地)

十三、开展超标的查封和拖延执行专项整治,坚决杜绝明显超标的查封,不得影响冻结之外资金的流转和账户的使用。12月底前对已发现的明显超标的部分查封予以100%解除。(责任单位:市法院)

十四、围绕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和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情况,结合省委、省政府联合督查反馈的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和“回头看”,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推进整改,对突出的问题予以曝光。(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市营商办、市数据局、市直有关部门,各镇办、工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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