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市发改局组织市直各相关部门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重新进行清理,经各相关部门梳理确认,形成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68项,其中: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9项,由申请人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49项。现将《广水市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或前置条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行政审批申请人承担费用。对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服务结果应当互通互认,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新提供。
二、优化中介服务质量。各行政审批部门要明确中介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内,制订符合审批部门要求、中介机构实际和申请人利益的具体办事流程,规范办事行为,缩短办结时限。审批部门不得擅自增加办理环节,实现流程之外无环节,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对由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审批部门要公开各类报告编制的文本格式并加强指导。
三、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督导中介服务机构在其经营场所、中介服务网等线上线下平台公开营业执照、资质资格证书、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并对公示信息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其守法规范经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严厉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规行为。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和人员名单。
四、加强中介平台应用。鼓励委托人和中介服务机构双方“零门槛”进驻“网上中介超市”,自由公平交易,客观评价服务,接受各方监督。鼓励使用社会资金的人民团体、企业或个人在“网上中介超市”采购相关中介服务。推行“企业点单、政府买单”的服务模式。
附件:广水市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
广水市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实施 机构 | 备注 |
一、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应相关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9项) | ||||||
1 | 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2号)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年第12号) | 市发改局 |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
2 |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市发改局 |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
3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6年第44号) | 市发改局 |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
4 | 离任审计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1号) | 市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
社团变更登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年第250号) 《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1年第217号) | 市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其中包括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离任审计报告 | ||
基金会变更登记 |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0号) | 市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基金会变更登记其中包括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离任审计报告 | ||
5 | 清算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1号) | 市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其中包括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离任审计报告 |
社团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年第250号) 《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1年第217号) | 市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
基金会注销登记 |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0号) | 市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注销登记 | 《宗教局 民政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国宗发{2019}1号) 《湖北省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单位登记规范指引》(鄂民宗发{2019}6号) | 市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
6 | 收养评估报告 | 居住地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湖北省收养评估工作规范(试行)》 | 市民政局 | 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
7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审查 | 采矿权新设登记、变更登记、延续登记 |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9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12年第5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专家或机构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遴选方式选择的相关专家或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
8 | 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 采矿权新设登记、变更登记、延续登记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年第241号);《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17号);《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12年第5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资质的矿业权评估机构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
探矿权新设登记、变更登记、延续登记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第240号)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资质的矿业权评估机构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 ||
9 |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 | 探矿权新设登记、变更登记、延续登记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第24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9号)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
10 | 规划放线、验线 | 建设工程(含临时用地)规划监督管理 |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经测绘主管部门认定,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机构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相关机构进行放线、验线服务 |
11 | 土地价款评估报告编制 |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第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底标或者底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5.4.2 确定底价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协议出让底价。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实行土地评估、确认制度。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必须进行土地资产评估,确认,由审批有偿使用的机关组织具有土地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审批有偿使用的机关确定评估结果。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
12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 市气象局 | 具备能力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 方式选择的相关机构为其 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
13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 | 市气象局 | 具备能力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 方式选择的相关机构为其 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
14 | 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2019年修订);《湖北省交通建设管理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21年第11号) | 市交通运输局 | 具有资质的设计机构 | |
15 | 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图纸编制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2019年修订);《湖北省交通建设管理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21年第11号) | 市交通运输局 | 具有资质的设计机构 | |
16 | 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3号) | 市交通运输局 | 具备国家相关资质要求的机构 | |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或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 ||||||
17 | 技术评价报告编制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5号) | 市交通运输局 | 具备资质的实施技术评价的机构 | |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或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 ||||||
18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 | 市交通运输局 | 具备条件的中介机构 | |
19 | 涉水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 |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进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21年第24号);《涉水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与技术评审管理办法》(海通航[2019]147号) | 市交通运输局 | 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机构 | |
二、由申请人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49项) | ||||||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实施 机构 | 备注 |
1 | 项目申请报告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2号)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年第12号) | 市发改局 |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 |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市发改局 |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 | 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市发改局 |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6年第44号) | 市发改局 | 具有编制报告能力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 | 验资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1号) | 市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1号) | 市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其中包括开办资金变更,开办资金变更需要验资报告 | ||
基金会成立登记 |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0号) | 市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
基金会变更登记 |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0号) | 市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基金会变更登记其中包括开办资金变更,开办资金变更需要验资报告 | ||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登记 | 《宗教局 民政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国宗发{2019}1号) 《湖北省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单位登记规范指引》(鄂民宗发{2019}6号) | 市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
6 | 财务审计报告 | 慈善组织认定 |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民政部令2016年第58号) | 市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
公开募捐资格认定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6年第59号) | 市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
7 |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金验资报告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主席令第65号)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条、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2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下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18)85号) | 市人社局 | 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定验资机构 | |
8 | 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储量核实报告编制 | 采矿权新设登记、变更登记、延续登记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年第241号);《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17号;《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12年第5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9 | 矿山储量年报编制 | 采矿权新设登记、变更登记、延续登记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年第241号);《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17号;《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12年第5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0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编制 | 采矿权新设登记、变更登记、延续登记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年第241号);《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17号;《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12年第5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1 |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 | 探矿权新设登记、变更登记、延续登记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第240号公布,第653号令修订);《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2 | 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资质的设计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3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资质的设计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4 | 建设项目竣工测量 |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经测绘主管部门认定,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项目竣工测量,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5 | 选址论证报告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建 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 | 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6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 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 申请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
17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年第682号)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8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央编办关于生态环境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9〕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具备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9 |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 市交通运输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 |
20 | 水运工程质量检测 | 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 市交通运输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 |
21 | 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编制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2016]189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3号) | 市交通运输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
22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审管理规定》 《水利部令1995年第5号,2005年修订》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23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技术报告编制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办法》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SL/Z719-2015) 《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0号)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办建管[2004]109号)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24 | 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 | 河道采砂许可 |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年第320号) 《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25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460号,2017年修订)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15年第47号)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26 |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条例》(水规计[2003]344号) 《湖北省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大型排涝泵站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 需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没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7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替代或补偿方案编制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28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含防洪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29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编制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3)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30 |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报告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市卫生健康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监测,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监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1 | 水质检测报告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市卫生健康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监测,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监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2 |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市卫生健康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监测,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监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3 |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市卫生健康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监测,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监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4 |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市卫生健康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监测,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监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5 |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 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由建设主体修建,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防空地下室必须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单位设计。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条从事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相关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 市发改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具备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资质的单位 | |
单独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 | ||||||
拆除、报废、改造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改造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 ||||||
36 |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 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由建设主体修建,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防空地下室必须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单位设计。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条从事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相关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 市发改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具备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质的单位 | |
单独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 | ||||||
拆除、报废、改造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改造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 ||||||
37 |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防化)设备安装质量检测 |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324号)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 市发改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具备人民防空工程防护(防化)设备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 | |
38 | 建设项目选址及景观影响评价报告 | 在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修建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重大基础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的核准 | 《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74号,2016年修订);《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4]53号);《湖北省名胜区条例》 | 市林业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 |
39 |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2015年第35号) | 市林业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 |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2015年第35号) | 市林业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 | ||
40 | 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在林业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 | 《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1994年第167号,2017年修订;《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18第50号);《湖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市林业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 |
41 |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编制 | 林木采伐证的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市林业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 |
42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修订) | 市应急管理局 | 具有相关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 申请人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3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修订) | 市应急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申请人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4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 机动车注册登记、机动车变更登记、机动车转让登记、机动车转入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四十七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公布),《机动车登记规定》(部令第164号)。 | 市公安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中介机构 | 1、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2、校车、中型以上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进口车由随州市车辆管理所管辖;3、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全国通办。 |
45 |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人增驾申请、机动车驾驶人期满换证、机动车驾驶人达到年龄换证、军警换证、境外换证、恢复驾驶资格、身体条件发生变化换证、70周岁以上驾驶人审验、申请校车驾驶资格、校车驾驶人审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四十七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公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部令第162号)。 | 市公安局 | 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 | 1、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2、除校车驾驶员、军警换证、境外换证以外的驾驶人全国通办;3、异地写入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由随州车管所网办中心审核。 |
46 |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 机动车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四十七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公布),《机动车登记规定》(部令第164号)。 | 市公安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 1、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2、除校车、中型以上客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无需委托全国通办。 |
47 | 亲属关系公证书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审批(探亲类);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审批(探亲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2015年12月28日) | 市公安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公证处 | |
48 | 健康证明 | 食品生产许可(不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酒类、乳制品和食品添加剂六类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市市场监管局 | 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二甲以上医院 | 申请人自行到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市场监管局不指定检测机构。 |
食品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二甲以上医院 | 申请人自行到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市场监管局不指定检测机构。 |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 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二甲以上医院 | 申请人自行到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市场监管局不指定检测机构。 | |||
49 | 检验报告 | 食品经营许可(销售自制生鲜乳饮品) | 《湖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 市市场监管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 | 申请人自行到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市场监管局不指定检测机构。 |
食品生产许可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 | 申请人自行到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市场监管局不指定检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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