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14160/2025-46000
主题分类
司法
发布机构
广水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9-28
编辑
审核
广水毛小波
关于印发《广水市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09-28
  • 信息来源:广水市司法局
  • 【字体: 大 中 小 】

各镇(街道)党(工)委、市直相关单位党委(组):

现将《广水市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和财经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25日            


广水市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工作

实施方案


“综合查一次”,是指通过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协同行政执法,对同一监管对象有多个行政执法主体的相关行政检查事项,在同一时间集中联合执法检查的联动机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执法监管模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5〕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6年3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形成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常态化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联合行政执法检查机制。

二、工作要求

(一)镇(街道)工作任务

各镇(街道)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属地企业开展消防安全、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等检查时,全面推行“监督+服务”模式,检查人员应当穿志愿者服装,对存在的消防安全等方面隐患进行指导,并提出整改建议。

(二)市直部门工作任务

1.编制事项清单。各行政执法部门以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为依据,全面梳理适用联合检查事项,结合上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清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等,编制“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并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至市司法局,市司法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于12月底前完成审核确定。对“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成熟一批、公布一批,逐步建立完善机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仍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司法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2.探索“信用+监管”。依据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企业信用风险分类、行业信用评价等结果,对执法检查对象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信用等级好的主体,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对存在潜在违法风险隐患或严重失信的主体,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3.合理制定计划。各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联合检查事项清单,结合检查对象信用评定、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会同联合检查部门制定年度“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合理确定检查比例和频次。部门年度“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至市司法局,同时抄送联合检查部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4.规范检查流程。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综合查一次”牵头工作,加强与联合检查部门沟通,形成联动机制,避免出现多头检查情况。实施检查前,除依法不予公开和上级机关明确要求不能事先通知的检查事项外,全部实行“预告式”检查,提前十天向企业发放《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将检查时间、依据、方式等内容事先向检查对象通报,督促检查对象落实主体责任,自行整改纠正。(牵头单位:市司法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5.规范检查行为。执法人员在检查时,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严格落实“扫码入企”工作要求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及时归档、保存。规范执法流程,主动告知检查对象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按规定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加强对检查对象的合规引导。各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对检查工作的监督力度,对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和督促整改,同时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探索治本措施,建立健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6.强化监督检查。联合检查情况及结果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违法行为需立案查处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惩处;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7.建立预警通报机制。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营商办定期开展“回头看”抽查工作,建立定期工作通报制度,督促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全面落实“综合查一次”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对存在超越或者滥用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适当等问题的执法部门,经调查后制发行政执法督查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营商办,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保障措施

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营商办统筹推进“综合查一次”工作组织实施与协调落实,保障各项制度落地见效。各责任单位扛牢责任,强化联动协作,完善执法流程及协作、案件移送机制,实行检查结果互认,构建高效协同监管体系。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多渠道宣传改革重要意义、推进进度及成效,扩大社会知晓度与影响力,为机制高质高效、规范有序运行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清单

附件:

______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

名称

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检查

对象

检查

方式

执法依据

示例


牵头部门






联合部门1




联合部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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