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广水市人民政府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 2016-08-26
主题词 信息来源 广水市人民政府
编辑 广水市人民政府 审核 广水市
关于《广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16-08-26 10:00
  • 审核人:广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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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广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

政策解读


一、房屋征收工作主体行为职责是什么?

广水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人民政府确定广水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征收办)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受市征收办的委托,各镇、街道办事处作为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有哪些主要职责?

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工作经费列入征收成本,在其受委托的范围内可实施以下工作并对其行为负责,同时接受市征收办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1、负责进行房屋调查、登记:

2、负责编制征收补偿方案;

3、负责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

4、负责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5、负责组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等工作;

6、负责组织对被征收房屋的交接验收和拆除工作;

7、负责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信访维稳工作;

8、负责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其他工作。

三、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项目业主应当向市征收办提出房屋征收申请。申请征收房屋应提交哪些资料?

答:1、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材料及项目批准文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提交项目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材料;

2、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材料;

3、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材料及其规划红线图;

4、提交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的有关证明;

5、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市征收办应当自申请(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1 5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市政府,经市政府专题会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有哪些?

(一)房屋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二)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区位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房屋主体、附属物及室内装饰装修补偿,具体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

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随州市房地产价格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房屋主体补偿价值(不含房屋装饰装修费用和其他附属物补偿)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基本保证奖励后的房屋主体补偿总价款能在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购买与被征收房屋主体同等建筑面积的类似商品房,具体奖励比例在牢{、偿方案中确定。

(四)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原则上按房屋面积1:1的比例还建;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结算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

(五)住宅房屋未经批准改变用于商业门面经营使用的,对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正常纳税凭证的,且连续经营2年(含)以上的,仍按住宅房屋补偿,另按实际经营损失给予货币补偿。

(六)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院落、临时设施、构筑物及其地面附属物等)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价值执行,实施货币补偿。

(七)经市规划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的,给予补偿安置,是违法建筑的不给予补偿安置;认定为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按成本价给予补偿,认定为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八)未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原房屋用途认定并给予补偿安置。(1)将住宅用途改为生产、办公、仓储用途的房屋;(2)将生产、办公、仓储用途改为住宅用途的房屋;(3)将生产、办公、仓储互改用途的房屋。

(九)被征收入过渡性安置由其自行考虑,过渡性安置费用在补偿方案中确定。

(十)住宅房屋搬迁费具体标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补偿方案中确定;非住宅房屋搬迁费;由征收双方协商按实际搬迁费用补助。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通过评估确定。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费包括设备、用具等拆迁、运输、安装以及其他费用,经认定确属营业性用房的,还应考虑停产停业损失,具体标准由征收双方协商确定或者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十一)为鼓励被征收入早搬迁、快交房,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搬迁的给予适度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在征收补偿方案中确定。

(十二)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主体补偿标准:200 mz以内(含200㎡)参照前述国有土地上房屋主体补偿标准执行,200㎡以上300 ㎡以下(含300 ㎡)的房屋主体其超过200㎡的面积部分按评估价补偿,超过300 ㎡的房屋主体其超过300㎡的面积部分按重置价补偿,附属物和装饰装修部分按评估价补偿。

(十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应当订立附生效条件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在签约期内,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签约率达到95%以上,协议生效,统一进行补偿,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时间进行搬运;在签约期内,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签约率达不到95%以上的,征收决定终止执行。

(十四)房屋征收所需工作经费,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标准,列入征收成本。

五、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主体补偿标准:

答、200㎡以内(含200㎡)参照前述国有土地上房屋主体补偿标准执行,200㎡以上300㎡以下(含300㎡)的房屋主体其超过200㎡的面积部分按评估价补偿,超过㎡的房屋主体其超过300㎡的面积部分按重置价补偿,附属物和装饰装修部分按评估价补偿。

六、征收补偿资金的管理、审计、监察是什么?

财政部门:应负责筹集或监督项目业主筹集征收补偿费用,并在征收决定公布前足额到位,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审计部门:应全程对征收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征收补偿结束后,要进行决算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审计报告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监察部门:监察机关应加强参与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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