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广水市人民政府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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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发布日期 | 2018-04-28 |
主题词 | 信息来源 | 广水市人民政府 | |
编辑 | 广水市人民政府 | 审核 | 广水市 |
为了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提高不动产登记质量和效率,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文件。
一、关于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工作
数据整合是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国土资源部的工作部署,开展此项工作。
二、关于有房产证、无土地证的问题
过去由于分散登记,相关部门操作不规范加上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此类现象较多,本着尊重历史,保障权益的原则,依据相关规定制定细则予以解决。
三、关于房地用途不一致问题
本着尊重事实,维持现状的原则,将房地用途不一致的问题加以规范。
四、关于规范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及使用年限问题
为规范出让金收缴行为,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明确。
五、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中的其他问题
为了解决不动产登记中的各种疑难杂症和历史遗留问题,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排查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的通知》,结合广水实际,制定相关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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