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 2020-09-10
主题词 信息来源 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
编辑 陈子华 审核 广水市
关于《广水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0-09-10 10:25
  • 审核人:广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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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广水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出台背景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维修养护资金合理使用,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设备的及时维修和安全使用,保障我市农村饮水工程良性运行,持久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广水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基金管理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办法》的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农村饮水工程效益,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供水困难而产生的损害,保障农村供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饮水可持续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特制定《广水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三、制定《办法》的依据:

1、省政府关于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6〕63号)第四条:要求建立县级维修养护基金。

2、《湖北省县级财政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到位率指标考评办法(试行)》要求,全省除武汉、鄂州、天门、仙桃、潜江等按农村总人口不低于人均3元的标准确定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补助金额,其他县(市、区)按农村总人口不低于人均2元的标准,确定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补助金额。

3、《湖北省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推进方案》(鄂水利函〔2019〕334号)要求,县(市、区)按农村总人口不低于人均2元的标准确定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补助金额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全文共20条,就制定依据、适用原则、基金筹集、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等做了明确规定。

其中,第七条规定:财政补贴资金按我市农业人口每人每年2元计提,纳入市财政预算,由市财政部门按年度划拨至市水利和湖泊局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基金专户,农业人口数以2008年省确定86.05万人的数据为准;从水厂水费收入中按一定比例计提,水费中提留的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基金由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每季度足额缴存到基金专户,并实行分户储存。省、市专项补助资金和农村供水工程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制竞标及各类捐赠所得资金中提取的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基金均列入市级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基金。

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基金使用采用分级承担、分块负责的办法,各工程管理单位原则上首先使用自己累积提留、提取的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基金及水费中资产折旧部分资金,其余经市水利和湖泊局现场勘查、会商论证后确定补助比例。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未按本办法按期足额缴存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基金的,市水利和湖泊局应当责令限期缴存;不缴存或不按期足额缴存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基金的单位不得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市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基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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