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发布日期 2020-09-18
主题词 信息来源 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
编辑 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关于《广水市水利工程水价管理办法》的 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0-09-18 15:20
  • 审核人: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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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形势下水利工程水费管理模式的变化,加强和规范水利工程水费的管理,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根据 《湖北省水利工程水价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广水市水利工程水价管理办法》。为加强政策解读,扩大知晓率,特制定本简明回答:

1.水利工程水价分类及制定原则?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指供水经营者通过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设施销售给用户的天然水价格,水利工程排水价格,是指排水经营者将排水受益区域内地面涝(渍)水以及生产、生活废水,通过水利工程设施排出区域外的价格。

水利工程供(排)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民办民营水利工程供(排)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水利工程供(排)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水利工程供(排)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并根据供(排)水生产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2.水利工程水价分类及构成?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供水对象分为农业供水价格和非农业供水价格。农业供水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应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果和水产养殖用水;非农业供水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应的工业生产、自来水厂、水力发电、旅游及其他用水。水利工程供(排)水价格由供(排)水生产成本、费用和利润等构成。

3.水利工程水价制定?

水利工程的资产和成本、费用,应在供水、发电、防洪等各项用途中合理分摊、分类补偿。具体分摊和核算办法,按财政、发改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农业供水价格,按补偿供水生产成本和费用的原则核定。非农业供水价格在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基础上,按供水净资产计提利润,利润率按国内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加23个百分点确定。非农业供水价格中含税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水利工程供水应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两部制水价。基本水价按补偿供水直接工资、管理费用和50%的折旧费、修理费的原则核定。

计量水价按补偿基本水价以外的水资源费、材料费等其他成本、费用以及计入规定利润和税金的原则核定。

4.水价申报与审批?

供(排)水经营者申请制定和调整供(排)水价格时,应向价格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供(排)水生产经营及成本情况,并出具有关账簿、文件以及其他资料。除跨省、地规定以外的水利工程供(排)水价格,由市发改局会同市水利和湖泊局根据省定的标准范围审批,并报随州市价格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应实行价格听证,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5.水价执行与监督?

广水市范围内依靠水利工程供(排)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向供(排)水经营者交纳供(排)水水费。水利工程供(排)水水费必须在水利工程受益范围内的有效排、灌区收取。对水利工程受益范围以外的地方,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水费。水利工程供水按产权界限或管理权限确定供水计量点,并安装计量设施,量测供水量,实行计量收费。尚未实行计量收费的,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计量收费。暂无计量设施、仪器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合适的计价单位。实行两部制水价的水利工程,基本水费按用水户的用水需求量或工程供水容量收取,计量水费按计量点的实际供水量收取。水利工程供(排)水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超越价格管理权限制定或调整水价。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供(排)水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

5、有效期?

本办法由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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