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广水市人民政府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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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发布日期 | 2023-05-11 |
主题词 | 信息来源 | 广水市人民政府 | |
编辑 | 刘桂明 | 审核 | 广水市 |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殡葬管理,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殡葬改革,根据《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耕地、林地;城区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水库、河流堤坝、水源500米以内; 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以及重要建筑物、居民居住区500米以内。 禁葬区具体范围随城市化进程由广水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在禁葬区范围内,禁止建造坟墓、安葬遗体。按照市政府部署,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划定禁葬区通告(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一)2022年,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移风易俗,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保障和服务基本民生,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市民政局起草完成《广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葬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初稿。
(二)在制定《通告》过程中,市民政局利用全省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培训班的机会,对谷城、江陵的殡葬改革进行实地考察,同时学习借鉴了襄阳、宜昌、咸宁、潜江等地好的经验做法。
(三)在制定《通告》过程中,市民政局广泛征集了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办事处)意见,并于广水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就相关意见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四)2022年9月20日,市政府召开全市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通告》进行了评议,对相关条款提出了看法和建议。会后我局就相关意见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并报送司法局进行司法审查。2022年9月29日,司法局审查通过,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市民政局根据法律意见书中相关意见进行修改,形成审议稿。
(五)2022年10月21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就殡葬改革有关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同意以市政府名义发布《通告》。
三、主要内容
本《通告》主要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对我市禁葬区进行划定。主要包含3部分内容,共5条。
一是对禁葬区的划定;
二是规定应当予以保留/保护的墓地;
三是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
广水市民政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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