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广水市人民政府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 2023-05-17
主题词 信息来源 广水市人民政府
编辑 陈兰兰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关于《广水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3-05-17 11:09
  • 审核人: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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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我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已开展多年,但还存在防制职责划分不清晰、服务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严重制约着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和虫媒传染病防控成效。为切实规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由市爱卫办起草了《广水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广水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广水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共有二十七条。其中,第一条至第五条,阐明起草该办法的目的、病媒生物所列种类、该办法实施范围、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遵循的原则和方针及病媒生物防制经费来源。第六条至第十一条,明确了广水市爱卫会,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广水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会各单位,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村(居)民委员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宾馆、火车站、汽车站、交通工具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等孳生病媒生物的场所病媒生物工程防制职责和任务。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要求将病媒生物防制管理的各个环节融入城镇建设、规划和管理,与农村改厕、环境整治、垃圾与粪便管理相结合,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公共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防制设备。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规定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效果评估和督促问题整改的要求,各类创建活动病媒生物密度应达到的标准。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可以开展有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备案登记和接受管理监督的要求,对杀鼠剂、杀虫剂生产、销售和使用要求。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举报、受理和处罚。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五条,明确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处理监督和各级爱卫办工作人员渎职的行为类型及处理意见。第二十六条,明确本办法的解释权限单位。第二十七条明确本办法的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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