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广水市人民政府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发布日期 2023-12-25
主题词 信息来源 广水市人民政府
编辑 刘桂明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广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域火葬的通告》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3-12-25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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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域火葬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1年12月,省政府下达《关于划定随州市火葬区范围的批复》(鄂政函[2021]161号),同意将随州市全域划定为火葬区,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殡葬法规政策,完善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监督管理,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殡葬改革。

2023年8月20日,随州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全域火葬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随殡改发〔2023〕2号)文件要求,随县、广水市、曾都区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自2024年3月20日0时0分开始,全面实行遗体火化,骨灰一律进入公墓安葬。

二、制定依据

1、《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

2、《关于划定随州市火葬区范围的批复》(鄂政函〔2021〕161号)

3、《<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全域火葬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随殡改发〔2023〕2号)

三、起草过程

(一)2023年10月,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随州市统一部署,拟定了《广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域火葬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二)在制定《通告》过程中,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广泛征集了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镇(街道)、各村(社区)意见,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就相关意见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三)2023年11月27日,委托第三方律师事务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年12月5日,司法局审查通过,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2023年12月22日,市政府召开九届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就殡葬改革有关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同意以市政府名义发布《通告》。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推行火葬实施时间、对象范围和火葬管理规定:自2024年3月20日零时起,凡在广水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城乡居民遗体一律实行火化,骨灰统一进公墓安葬或寄存。严禁将遗体或骨灰装棺土葬,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遗体或骨灰提供土葬用地。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二)明确惠民殡葬基本丧葬服务费免除对象和项目:凡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及政策明确的相关人员死亡后,按规定火化的,实行“五免一奖”,即免除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三日内遗体冰柜冷冻费、遗体基本火化费、遗体消毒费、一年内骨灰寄存费,对节地生态安葬进行奖补。

(三)明确了火葬区管理丧葬用品的规定: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棺材。

(四)文明治丧倡议:提倡丧属在市殡仪馆或镇(街道)殡仪服务中心文明办丧。严禁丧属在城镇街道实施占道停尸、搭建灵堂治丧等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其他规定: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依规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2024年3月20日零时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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