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
| 解读方式 | 音频方式 | 发布日期 | 2025-07-16 |
| 主题词 | 农村供水 | 信息来源 | 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 |
| 编辑 | 毛小波 | 审核 | 广水毛小波 |
总体来看,新版《广水市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是在旧版《广水市农村供水管理细则》基础上的全面升级和修订。修订内容更加细致、权责划分更为清晰,并顺应了当前农村供水管理的新要求。主要变化体现在管理职责的细化、扶持政策的调整、工程建设与产权管理的优化、水价机制的明确以及法律责任的完善等方面。
一. 管理责任更清晰,破解主体不明难题 :旧版虽有责任划分,但实际中存在部门、镇办及供水公司责任模糊的问题;新版明确市政府负总责,镇办及开发区担主体责任,还精准界定了水利、发改等10余个部门的具体职责,比如水利部门专门负责5家特定供水公司管理,其他供水站归属地政府管理,彻底解决旧版责任交叉或空白的问题。
二、产权与经营管理更规范,理顺运行机制 :旧版对供水工程“三权”界定模糊,导致多家供水公司各自为政;新版清晰划分不同投资主体建设工程的产权归属,还明确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可分离,规定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经营权转让须经招投标等公平方式,并报水利部门备案,转让收入仅限用于工程更新改造,有效统筹了供水资源调配。
三、扶持与保障政策更具体,强化长效运行 :旧版缺乏明确的扶持细则,新版专门列出7项扶持政策,涵盖优先安排公益性建设用地、供水工程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免征水资源税等,同时配套维修养护基金制度,从资金、用地、税费等多方面为供水工程长效运行兜底,弥补了旧版保障力度不足的短板。
四、供水与用水管理更细化,保障用户权益 :新版新增超定额累进加价和两部制水价相关规定,明确基本用水量核定流程;细化欠费处理规则,用户欠费30日未缴可中止供水,缴清费用后24小时内须恢复供水,且不得影响其他用户。此外,要求供水公司公布服务电话、设置标志牌,这些细化条款让供水服务和用水争议处理有章可循,比旧版更贴合用户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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