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关于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批交办件查处情况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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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关于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批

交办件查处情况的公示

(截至2023年12月10日10时)

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12月5日(第二批)交办我市的1件信访问题(属实),截至12月10日,已办结,其中,立案处罚1件,拘留0人,问责0人,约谈0人。

序号

地区

举报的主要内容

查处情况

下一步工作

责任单位

备注

1

广水市

广水市十里街道九联村民鑫建筑废料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沙石,该公司据说环评已办理,但举报人在网上没有查到公示,怀疑没有环评报告,环评验收跟实际不相符,即使公示了,但是污染特别严重。1.该公司处理污水没有建设污水池;2.还有破坏山体的行为;3.运输车辆也没有进行洒水处理,工作环境不密闭,现场生产导致粉尘很大并伴随噪音,每天晚上10:00左右开始工作。

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

(一)反映“广水市十里街道九联村民鑫建筑废料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沙石,但举报人在网上没有查到公示,环评验收跟实际不相符,即使公示了,但是污染特别严重”问题,经核实,不属实。

2021年7月1日,该公司取得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环评审批意见(随环广建审〔2021〕23号),2021年8月开始建设场地平整、修路及生产设备安装,2022年8月建设完成。2023年9月20日与湖北骐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环保竣工验收合同,正在进行自主环保验收,目前未验收公示。

(二)反映“该公司处理污水处理没有建设污水池”问题

经核实,问题不属实。

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建有1个容积为400立方米的沉淀池,生产废水经过沉淀后进入1个容积为2300立方米的收集池内贮存循环使用,沉淀池周围没有废水外排现象。

(三)反映“还有破坏山体的行为”问题

经核实,问题不属实。

2021年4月23日,广水市民鑫建筑废料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在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了《临时用地批准通知书》(广自然资规(临)〔2021〕05号),用地位置:广水市十里街道办事处九联村四组,批准面积8.9亩,使用期限:2021年4月23日—2023年4月22日,项目名称:民鑫建筑废料再生利用(堆料场)。

2022年1月27日,该公司办理了《临时用地批准通知书》(广自然资规(临)〔2022〕03号),用地位置:广水市蔡河镇的白水河,批准面积:3400平方米,使用期限:2022年1月27日—2024年1月26日,项目名称:临时工人生活区、堆料厂临时用地项目。

广水市民鑫建筑废料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在取得上述手续后平整场地过程中,在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内对北面山坡采取高挖低填,未破坏山体。此外该公司原材料是从外面购买的废弃尾矿,不存在破坏山体的行为。

(四)反映“运输车辆也没有进行洒水处理,工作环境不密闭,现场生产导致粉尘很大并伴随噪音,每天晚上10:00左右开始工作”问题

经核实,反映“运输车辆也没有进行洒水处理”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加工区设置有一套移动式高压枪喷淋设施,厂区道路采用一台洒水车洒水降尘。反映“工作环境不密闭,现场生产导致粉尘很大并伴随噪音,每天晚上10:00左右开始工作”问题属实。该公司于2023年3月份公司开始调试设备,因为夜间电费便宜,都是22:00以后开始加工。晚间设备运行有机械噪音(距离加工区最近村民住户约700米),产生噪音情况属实。已立案,并责令整改。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已对该公司未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文件要求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待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投入生产。


广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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