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化、电子化发展,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完善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监管功能,拓展财政部门监管服务链条,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信息化和智能化监管服务。对重点项目采购前加强沟通协调,采购中减本降负,采购后开展综合评价,实现政府采购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服务,提升政府采购监管力度。
二、工作任务
(一)创新采购前监管服务
1.开展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监管。要求采购人在汇聚平台系统中上传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对采购人建设内控制度情况进行监管。
2.拓展系统公平竞争自动审查功能。在政府采购数据汇聚监管平台启用采购文件敏感词监控功能,根据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政策要求,梳理建立不合理、歧视性条件敏感词词库,对采购文件中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的情形提前进行筛查预警。例如,独立法人、注册资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营业收入等关键词,CMM认证、RoHS认证、UR认证、SAA认证等未获得国内有关机关认可的由境外机构出具的证书,微软认证、华为认证等特定企业人员认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国家已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采购人及时整改。
3.完善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监管。针对采购人将非政府采购项目纳入备案管理的问题,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湖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要求,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设立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备案限制门槛,对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按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对采购人在系统中进行非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备案予以限制,做到监管不越位、不缺位。
4.加强代理协议签订管理。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时,要求代理机构将各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公开截图、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情况备案表作为协议签订的前置要件,要件缺失的,不得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5.建立事先沟通机制。对限额标准以上的重点采购项目与采购人进行事先沟通,就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合同融资政策以及合同签订、公开和资金支付等政策进行宣传,在线答复采购人的问题咨询。
(二)创新采购中监管服务
1.拓展监管平台围标串标预警功能。通过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监管系统,及时监控MAC地址和IP地址相同的项目,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发出预警。
2.完善信息公开预警功能。完善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的预警功能,通过采购项目的时效性预警,提醒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发出成交公告、进行合同签订及公告等工作。
3.建立项目台账跟踪监管机制。对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建立工作台账,对项目重要节点信息进行登记,建立“日巡查、周提醒、月通报”机制,对在采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办解决,确保采购政策落实到位。
4.开展项目收费情况监管。对采购文件资料进行自动审查,对收取文件工本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违规收费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进行预警,市财政局将依法处理。
(三)创新采购后监管服务
1.拓展“四方”评价功能。利用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开展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之间的互相评价,加强相关当事人信用管理。
2.完善资金拨付审批管理。拓展预算一体化系统监管功能,在预算单位申请政府采购专项预算资金拨付时,将采购意向公开、中标(成交)通知书公告、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情况备案表及采购合同公开信息作为资金申请拨付前置条件,系统审核符合要求后才能申请资金。
3.开展项目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采购人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并在系统中上传绩效评价资料。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单位下一年度安排预算项目的依据。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4年6月1日-6月30日)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加强调查研究,做好试点前期基础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7月1日-8月31日)印发试点工作通知。从2024年7月1日开始,在全市全面启动试点工作。财政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回应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提出的困难和问题,促进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9月1日-9月30日)根据先行区创建标准和相关要求,及时总结提炼经验,收集经典案例,形成资料汇编,固化改革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措施,及时整改。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广水市财政局打造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管服务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财政局局长夏勇担任,由陈家海同志任小组副组长,小组成员由政府采购管理股和市财政局具有预算管理职能的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财政局,尚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沟通协调。财政部门加强与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和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的沟通协调,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试点改革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市财政局加强创新试点工作的政策宣传,重点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政策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多种方式宣传,提高创新试点工作的知晓度,为创新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加强执行跟踪。建立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执行情况跟踪机制。对试点工作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跟踪,分析原因,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形成长效机制,更好推动先行区试点改革,确保试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广水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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