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为保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2023年9月18日《广水市人民政府九届五十次常务会议纪要》批准的《广水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随州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分配方案的通知》(广乡振发〔2023〕6号),现拨付各镇办、开发区2023年度随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各镇办、开发区要严格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执行,迅速组织力量,紧紧围绕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发展产业项目,落实好联农带农机制,优先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实施,项目和资金要向脱贫村和监测人口倾斜。做好具体实施项目的申报备案,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力度,加强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根据《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试行)》(鄂财农发〔2022〕12号)文件规定,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年度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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