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我局急需扩充第三方工程造价业务咨询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法》《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鄂财建发〔2009〕208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委托付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规〔2009〕8号)文件要求,广水市财政局依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三方工程造价业务咨询机构,敬请有意向的相关公司积极参与和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包含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近两年正常执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或者财务咨询公司应有3名以上注册工程造价师(二级以上)和2名以上中级以上会计师(或2名以上注册会计师)。
4、具有健全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
5、近两年未受司法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处罚。
6、在广水市市内固定业务联系人。
二、报名提供资料(复印件)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证书(非必要条件)
3、3名工程造价师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2名以上中级会计师或者2名以上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4、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5、司法机关有无违法证明(征信系统资料证明)
6、业务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中介机构主要业务(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评审业务范围):
1、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2、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3、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4、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5、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6、需要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者专项资金。
四、中介机构工程预(决)算评审的方式:
1、项目预算和竣工决算的评审。
2、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和追踪问效。
3、其他方式。
五、评审费用:
1、基本评审付费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委托付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规〔2009〕8号)文件要求的基本评审付费标准的50%计算。其他政策另行文件规定。
2、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机构按评审基本付费可参与范围:一般直接参与评审基本付费额10万元以下的项目评审业务,同时根据特殊情况按规定程序参与评审基本付费10至40万元项目的评审业务。
六、征集要求
1、征集时间:2023年7月1日-2023年8月15日。
2、报名地点:广水市财政局投资评审股(原科技局二楼)
广水市财政局
投资评审股
二0二三年七月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