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14160/2023-71419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广水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12-26
编辑
审核
广水毛小波
关于完善代理协议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12-26
  • 信息来源:广水市财政局
  • 【字体: 大 中 小 】

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加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力度,在签订代理协议、制作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时,做以下提示:

一、在签订招标代理协议时增加以下提示内容:

附: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          (代理名称)温馨提示:

(一)采购人应按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开展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政策要求,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鼓励获得采购合同的大中型企业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在广水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公告,7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预算一体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备案。

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

(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采购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案例标准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鼓励甲方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履约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四)采购人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应自收到正式发票后2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不得收取或预留质量保证金。

二、在制作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时,新增以下内容:

在“其他补充事宜”中增加以下内容:1.为支持扶持中小微企业及推进“政采贷”政策落实,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方案》和《广水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的通知》要求,中小微企业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到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申请路径为“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广水市融资平台(http://111.47.173.88:999/guangshui/)”-供应商登录,登录后在“待选择采购订单列表”处选择需融资的采购合同,填写融资申请信息。2.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开展线上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实行无担保、无抵押贷款,并给予20%利率优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利率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目前广水市已开通“政采贷”业务的银行有8家,联系方式如下:

邮储银行:张 沛150****1618;

广水工行:应  椠152****6966;

广水建行:程 翔136****3898;

广水农行:王 钧138****1003;

湖北银行:陈庚超 173****7665;

广水中行:周友运 189****7268;

广水农商行:王大伟 159****0566;

楚农商村镇银行:姚政同183****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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