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广水市促进社会组织 健康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 号)规定,决定开展广水市2024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评对象
( 一)2021年12月31日前在广水市民政局登记成立, 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组织。
(二)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2年,自愿 申报更高等级评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三)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类社会组织、慈善组 织符合条件的应评尽评。
(四)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连续参加2022、2023年度检查或年报的; 2.2022、2023年度检查结果有一次不合格的;
3.2022、2023年度检查结果均为基本合格的;
4.2022年至今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 未执行完毕的;
5.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未建的; 7.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五)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出现不予评估情形 的,或者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取消其评估资格。社 会组织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过期的, 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的组织类型,实施分类评估。
三、评估等级及时效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 5A(AAAAA)得分在950分及以上、4A(AAAA)得分在849-950分 之间、3A(AAA)得分在749-850分之间、2A(AA)得分在649-750 分之间、1A(A)得分在600-649分之间。获得3A以上评估等 级的社会组织,由市民政局颁发证书和牌匾。社会组织评估 等级有效期5年。
四、评估程序
(一)评估申报。自愿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请填写评估 申报表(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市民政局对申报的社会组织参评资格条 件进行审查。
(三)现场评估。第三方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在市民政局 监督下进行现场评估,提出初评意见。(评估标准见附件)
(四)等级评定。市民政局组织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第 三方机构提出的初评意见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
公 告 。
五、相关事项
(一)社会组织评估是衡量社会组织质量高低的重要标 尺,也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有力抓手。请各业务主管 单位高度重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 条件的所属社会组织参加评估,以等级评估促进社会组织规 范内部治理。并在购买服务、评优评先时将评估等级作为重 要参考指标。符合评估条件的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参加评 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要求,对照评估指标,认真准 备评估材料,积极做好参评工作。
(二)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请于2024年7月30日前发送 至电子邮箱lyh840817@sina.com。电子邮件发送标准:标题 采用“社会组织名称+评估申报”格式,评估申报书由法定 代表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后以PDF格式发送。
(三)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社会组织 一经申请参评,原则上不退评。确因准备不足、自愿退评的, 须在评估机构实地评估前2个工作日书面向市民政局申请退
评。专家组实地初评后不得退评;退评的,2年内不再受理 参评申请。评估专家在评估工作中未履行职责或不正当履职 的,取消委员或专家资格。
(四)材料报送地址:广水市应山街道广安路35 号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401室;联系人:徐科长; 联系电话:6238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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