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 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2024年12月31日前在广水市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
(二)2024年6月30日前在广水市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
各社会组织应当于2024年3月31日前,通过湖北政务网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机关,接受年度检查。逾期,年检系统关闭,不受理年检。
三、年检方式及流程
年检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社会组织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办理年检。具体填报步骤见“年度检查填报指南”(详见附件)。网上审核通过后,应向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年检报告书(2024年度)》、《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向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
为提高年度检查工作实效,我局将通过抽查审计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全市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所涉事项进行抽查, 结合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综合研究 确定年度检查结论。
五、相关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包括: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党组织建设及 开展党的活动情况;依章程换届及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年度公益活动及参与乡村振兴情况(作为等级评估、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年度交流与合作情况;接受监督及表彰情况;其他需要说明情况等,填写《年检报告书(2024年度)》,
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报送年检相关材料。对虚假填报年度检查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年 检材料内容进行网上审查(业务主管单位网上登录入口 :https://mzt-shzz.chutianyun.gov.cn:8001/shzz/login.jsp),并作出初审结论。
(三)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将纳入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异常活动名录”。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或年检发现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社会组织参加年检情况,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年检咨询电话:0722-6238701
广水市民政局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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