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轻工商贸有限公司轻工超市南门店销售的大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3月24日抽自广水市轻工商贸有限公司轻工超市南门店销售的大生姜,抽样单编号为XBJ25421381487236007,经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23日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编号:J2025305893),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28日将《检验结果告知书》(编号:广市监检鉴结(2025)034号)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次大生姜共购进27公斤,进价为7.44元/公斤,销售价为13.98元/公斤,货值金额377.46元,至案发时已全部销售。当事人履行了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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