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14160/2024-27240
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
发文字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5-13
编辑
审核
广水毛小波
广水市余店镇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 发布时间:2024-05-13
  • 信息来源: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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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12号)要求,现将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王虎  余店镇人民政府镇长

职 责:统筹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和人员、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经费落实等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卢永波  余店镇水利站站长

职 责:负责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责任人:李咲莲 余店镇瑞昌供水有限公司负责人

职 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责任人电话:  187****0199

供水服务电话:0722—682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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