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12号)要求,现将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王 虎 余店镇人民政府 镇长
职 责:统筹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和人员、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经费落实等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卢永波 余店镇水利站 站长
职 责:负责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责任人:李咲莲 余店镇瑞昌供水有限公司 负责人
职 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责任人电话: 187****0199
供水服务电话:0722—682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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