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14160/2024-38424
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
发文字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7-30
编辑
审核
广水毛小波
广水市长岭镇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 发布时间:2024-07-30
  • 信息来源: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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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12号)要求,现将广水市长岭镇平林市村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长岭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欧阳礼军  长岭镇人民政府  镇长

职 责:统筹负责长岭镇平林市村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和人员、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经费落实等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长岭镇水利部门农村供水监督责任

责任人:向诗国  长岭镇水利站  站长

职 责:负责农村饮水工程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三、长岭镇平林市村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黄  军 广水市平林自来水有限公司  负责人

职 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做好供水维修养护工作,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责任人电话:  黄  军  13886897718

供水服务电话:黄立富  13297278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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