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14160/2024-40446
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
发文字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8-12
编辑
审核
广水毛小波
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范围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4-08-12
  • 信息来源: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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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哪些范围可以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一)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

(二)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三)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

(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五)建设军事设施的;

(六)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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