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组织编制了《广水市河道采砂统一经营管理办法》,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0天(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30日)。广大干部群众如有情况反映,请于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向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口头、书面或电话等方式进行反映。(联系人:胡科长,联系电话:0722-6884053)。
附件:《广水市河道采砂统一经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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