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广水市文化和旅游局接群众举报,反映陈某某无导游证在广水市明月湾景区从事导游活动。经查,涉事自然人陈某某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受3名游客委托,在广水市明月湾景区为其提供景区带路、游玩路线规划、景点介绍、餐饮住宿预定、全程陪同及安全提醒等导游服务,并直接向游客收取服务费用。
该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2026年6月,广水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于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00元、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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