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1-10
  • 信息来源: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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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健华诊所:

本机关查明你诊所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你(单位)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项;《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鄂卫规[2023]3号)序号37的一般违法情节处罚标准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卫医罚[2025]052)实施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你(单位)可到广水市永阳大道41号广水市卫生健康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广水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卫医罚[2025]052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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