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 发布时间:2025-01-09
  • 信息来源: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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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广卫医罚[2025]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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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广水市十里办事处卫生院;地址:广水市十里(街道)办事处应广南街东特16号;电话:139729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魏**;性别:男;民族: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20983********4791:

地址: 广水市十里(街道)办事处应广南街东特16号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院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

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一份(2024年10月12日);2、《卫生监督意见书》一份(2024年10月12日);3、张*《询问笔录》一份(2024年10月12日);4、广水市卫生健康局线索交办函广卫交办【2024】29号一份(2024年10月12日);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2024年10月12日);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2024年10月12日);7、魏**《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024年10月12日);8、张*《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024年10月12日);9、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024年10月12日);10、沈**《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2024年10月12日);11、广水市十里办事处卫生院门诊病历复印件一份(2024年10月12日);12、广水市医患纠纷调解协议书复印件一份(2024年10月12日);13、《授权委托书》一份(2024年10月12日);14、现场检查照片三张(2024年10月12日)。

你(单位)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据《《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八)项;《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鄂卫规[2023]3号)序号37的轻微违法情节处罚标准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水支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广水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 1 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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