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广水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广水市委、广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广水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卫生健康局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如下:
一、市卫生健康局承担老龄工作、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你局承担。
二、调整后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负责起草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措施,监督实施卫生健康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
协调推进健康广水建设。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符合全市实际的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执行国家药典。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监督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负责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的组织实施。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全市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拟订实施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组织开展全市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全市中医药资源普查。
(十一)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市性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市计划生育协会。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局要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广水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落实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相关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市卫生健康局与市公安局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市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订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责任目标检查考核和安全保密、综合治理、政务公开、文明单位、卫生城市创建等工作;负责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组织协调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宣传网络建设;负责卫生健康系统重大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应对网络舆情。
(二)健康广水建设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健康广水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健康广水建设重大政策、任务、措施并督促实施。组织开展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制定全市爱国卫生运动的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城乡社会性的公共卫生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社会卫生健康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普及卫生健康科学知识;统筹规划并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城市(乡镇、村、卫生健康单位)创建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
(三)人事教育股。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四)医政医管股(中医药管理股、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办公室)。负责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资格和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医疗机构质量管理工作,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市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项目管理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评审评价;参与全市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管理,做好救助费用的初审工作;组织对全市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做好全市医师资格考试的基础工作;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和全市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科学普及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协助做好应急医疗救援工作;负责全市医疗广告发布审查工作;组织招生、征兵体检工作;综合协调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援疆、援藏、援外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综合性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中医药工作的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的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护理质量管理、中医机构药事监管工作,指导全市中医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中医科技创新体制建设,组织实施中医科技项目评审验收及成果推广;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和总结推广;负责中医药人才培训和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师承教育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中医执业资格许可制度;组织拟订中医执业人员执业规范;负责组织全市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科研等工作;承担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协调、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承担国防动员医疗卫生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并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负责全市慢性病、 非传染病、艾滋病、性疾病的监控和防治工作;遇有重大疫情和自然灾害,协同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技术力量,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负责组织学生及其他健康体检工作;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指挥并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自然灾害、中毒事件等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科学研究和健康教育。
(六)老龄健康股。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氛围。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基本药物政策和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负责基本药物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等综合协调;拟订实施全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建立完善全市药事管理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和配送使用工作;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短缺药品预警;监管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督导生产和配送企业保证基本药物的临床供应,受理集中采购中的投诉举报;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监督医疗机构按时结算货款;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八)政策法规监督股(行政审批股)。组织起草卫生健康方面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法规咨询、解释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综合监督;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采供血、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负责医疗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协调;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国家和省确定的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协调推进营养健康工作;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九)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完善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政策;负责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的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十)基层卫生健康股。负责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全市乡村医生的资格审查和培训管理工作;收集、分析农村和社区居民健康状况信息,检查农村和社区卫生政策落实情况。负责全市健康扶贫工作。
(十一)妇幼健康股。组织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指导免费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指导妇幼卫生、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生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及病残儿医学鉴定资料上报工作;研究提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建议,拟订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相关规定;拟订生育技术服务、药具管理推广使用的规章;参与艾滋病预防工作。
(十二)财务审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会计核算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对全市各类卫生健康机构实行综合效益评价;督促指导卫生健康单位执行物价标准;对卫生健康单位的计划、财务、基建、国有资产、医用耗材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卫生健康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集中办理系统内政府采购手续,履行相关手续与程序;协调组织实施设备、设施招投标工作;督办项目建设与实施。
(十三)规划信息股。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项目的实施工作;拟定全市卫生健康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加强卫生健康科研工作的规划与指导。
(十四)干部保健办公室。拟订干部保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市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协助开展省级以上保健对象及重要外宾在广期间的医疗保健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纪检工作。指导全市公立医院和民营医疗机构党建工作。
老干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调整后,市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老干股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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