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卫生医疗单位,急救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院前急救车辆使用管理,市卫生健康局根据《湖北省院前急救建设相关标准(试行)》(鄂卫函〔2020〕171号),制定了《广水市院前急救救护车车辆管理制度》,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水市院前急救救护车车辆管理制度》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
《广水市院前急救救护车车辆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院前急救救护车。
二、职责
(一)急救站当班人员检查救护车的车容、车况、抢救设备和药品,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并做好登记,确保救护车处于应急备用状态。
(二)急救站对救护车进行严格管理,救护车只做院前急救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急救站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接到电话3分钟内必须出车。并设有出车登记本,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三、工作程序
(一)当急救站接到调度电话后,立即通知司机及值班医生、护士,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3分钟内出发。由出诊司机在出车登记本上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等。
(二)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诊护士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备用。护士长每天、每班检查,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种登记。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修。
(三)救护车离开医院执行任务,须报急救站站长同意,并上报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以便指挥中心随时掌握救护车动向。
(四)出车执行急救任务返回医院时,出诊医生须向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报告出车情况并做好登记。
(五)车内禁止吸烟、摆放杂物。
(六)救护车司机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救护车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安全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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