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解决抵押存量房交易过户办理时间长、 交易风险高、资金负担重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现
将《广水市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实施。
2023年5月16日
广水市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的
工作方案
为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提高我市存量房交易效率 和便利度,降低存量房交易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
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是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 如设定了抵押权且需上市交易的,在不提前还清贷款的情况下, 直接办理过户、重新抵押并发放新的贷款,实现用购房款还旧贷 款(使用买方的购房资金来偿还卖方银行或公积金中心的贷款)。
在存量房“带押过户”过程中,通过推行抵押权注销登记、存量
房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三业务合并办理的模式,优化业务
流程,实现存量房交易更加高效、便捷。
二 、工作流程
在存量房转让过户中,对于卖方未还清贷款、抵押尚未解除,
买方也需要使用贷款购房的情况,买卖双方可选择存量房“带押
过户”模式。具体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达成买卖意向,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后,买方向
银行(或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2.买方贷款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及各自贷款银行(或公积金
中心)共同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原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存
量房转移登记和存量房抵押权首次登记。
3.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买卖双方贷款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及
买卖双方申请, 一次性完成存量房抵押权注销登记、存量房转移 登记及存量房抵押权首次登记三个业务的审核,并记载于不动产 登记簿,同时向买方贷款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推送抵押权首次登 记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或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明、向买方发放不
动产权证书。
4.买方贷款银行(或公积金中心)依据抵押权首次登记不动产 登记电子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操作流程足额进行放款。买 方的首付款和银行(或公积金中心)贷款均直接存入买卖双方及各 自贷款银行(或公积金中心)约定的资金监管账户中,用于偿还卖
方贷款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本金和利息,结清贷款。
三、工作分工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推动 不动产登记和银行贷款业务协同,全面梳理“抵押过户”业务的
办理流程、审核要点,实现二手房“带押过户”。
2.随州银保监分局广水监管组要求各金融机构认真学习“二 手房带押过户”相关政策,并根据学习内容结合上级行政策要求, 制定适合本机构的方案,加强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协调对接,确 定具体业务流程标准,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推动二手房“带
押过户”模式落地实施。
3.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主动发挥桥梁作用,积极向房产交易双
方做好政策宣传和正确引导,并协助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推动“带
押过房”顺利实施。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 强化跨部门协调对接、信息共享,根据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 流程,结合职责分工,确定具体操作规程、业务指南,加强各项
业务间的衔接,为买卖双方提供安全、高效便利的交易服务。
(二)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不动产登记中心要不 断优化办理流程,在线下存量房“带押过户”取得经验的基础上,
适时开辟“带押过户”网办流程,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三)积极稳妥推进,鼓励全面探索。银行(或公积金中心) 可先行按买卖双方贷款银行(或公积金中心)为同一家银行(或公 积金中心)开展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再逐步推广至买卖双方 贷款银行(或公积金中心)为非同一家银行(或公积金中心)的“带
押过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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