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市银保监组:
现将《广水市预购商品房双预告登记转本登记办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5月18日
广水市预购商品房双预告登记转本登记办理实施方案
为持续优化登记财产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推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本登记办理,提升我市登记财产领域营商环境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推动部门联动,优化流程、合并环节、信息共享;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转本登记办理,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增强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推行预告登记
1.当事人购买预售商品房的,买卖双方可在签订买卖合同环节一并约定由购房人单方或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办理预告登记等事项,依法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事项纳入备案合同条款,明确出卖人应配合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
2.涉及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出具同意商品房预售的书面意见时,增加同意办理预告登记的内容。
3.对于全款购买预售商品房的,依据预告登记约定,购房人可自行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对于按揭(含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预售商品房的,依据预告登记约定,可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的组合登记。
(二)整合登记申请材料
买卖双方、贷款银行之间要以精简便捷为原则,在办理双预告登记时对在开发公司首次登记办结,具备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办理条件时,自动办理双预告转本登记事项作出约定。将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申请材料整合优化为一张申请表单,约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方式常态化开展预售商品房双预告登记,推行双预告登记转本登记办理,提升申请、审批、登记效率。
(三)优化登记工作流程
1. 商品房预告登记
(1)采用买卖双方共同申请、买卖双方及贷款银行共同申请、购房人单方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种方式开展预购商品房转移、抵押预告登记。同时,相关各方对具备办理不动产登记条件时,自动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预告抵押登记转现房抵押登记事项作出约定。
(2)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对申请主体身份进行审核,对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等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3)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住建部门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按程序受理、审核、登簿、缮证。
(4)贷款银行通过“湖北政务网”APP平台下载预购商品房预告、抵押权预告登记电子证明。
2.预告登记转本登记
(1)预售商品房完成首次登记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批量方式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预购商品房转本登记中买受人所需的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购房发票等材料。
(2)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转移登记材料,通过不动产登记平台进行业务关联并调取预告登记材料,购房人可通过线上模式提供纳税申报的家庭成员材料,实现双预告转本登记办理。
(3)购房人、贷款银行双方通过鄂汇办“湖北政务网”APP平台下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不动产抵押登记电子证明,也可现场或通过免费邮寄方式领取纸质证书、证明。
(五)推广电子登记证明
对申请办理双预告登记的,原则上发放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与纸质版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办理双预告转本登记时由登记机构直接应用电子证明办理业务。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预购商品房双预告转本登记办理是持续优化登记财产领域营商环境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不动产登记利企便民的重要创新改革举措,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推行预购商品房双预告登记转本登记办理作为重要民生事项来抓,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强力推进相关工作实施。
(二)强化部门协同。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积极推动流程环节优化、业务标准制定,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会同住建、税务等部门合力推动数据和信息互通共享。住建部门做好商品房销售项目信息、合同备案信息共享应用工作。金融管理部门强化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监督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商品房抵押权预告及转本登记办理,规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广使用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电子证明。税务部门做好双预告登记转本登记过程中有关税费征缴工作,指导商品房买卖双方网上完税,推动征税信息及电子凭证共享。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预购商品房双预告登记转本登记办理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的宣传报道,积极开展政策法规解读,提升企业群众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加企业、群众办事的便利度、满意度和获得感。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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