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运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8-08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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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各中小学校: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群众提供 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 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基本原则:“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相应材料”及《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第十条:“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现就全面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与《不动产权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全市所有中小学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核中,可将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不动产登记信息作为住房查验的依据之一,不得随意要求各人必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

二、产权信息查询方式

1.个人通过手机“鄂汇办”查询本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流程:鄂汇办-不动产登记-随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一我要查一广水市一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电子证照查询方式:个人通过手机“鄂汇办”查看本人不动产电子证照(查看流程:鄂汇办-我的-我的证照-我的电子卡包-不动产权证书)。  

   2.通过手机“鄂汇办”扫描“码上入学”二维码一填报入学相关信息—提交上传—学校审核。

三、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学校要广泛宣传,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观念深入人心。各学校如果对个人提供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有异议,可通过随州市政务服务统一受理平台自行核实。

特此通知。

    广水市自然规划和规划局广水市教育局

                                                            202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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