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镇直部门:
现将《余店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余店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广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余店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挥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余店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余店镇党委书记王虎担任,副指挥长由余店镇人大主席龚光强担任,余店镇党政办负责人谭浩、经济发展办负责人卢洲、社会事务办负责人杨琴、党建办负责人黄天昊、城建办负责人杨俊辉、平安建设办、党群服务中心负责人张军申、余店镇综合执法中心负责人李通哲、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人潘向东、派出所所长李道银、供电所所长黄科、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罗维、卫生院院长张亚平、国土资源所所长王大洲、财政所所长张波、应急办主任王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余店镇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王强担任。
(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余店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研究和分析全镇灾害动态情况;划定和公布灾害风险隐患点(见附件1);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小组,现场指挥应急救灾;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路线及安置措施;检查督促救灾、抗灾任务落实情况;向广水市政府和防减救灾议事协调机构报告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解决救灾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担余店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二、灾害预警和信息报告
1、应急办根据气象、水利、自规、农业、林业、地震等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提出灾情评估意见,向余店镇党委、政府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通报。
2、乡镇有关部门和各村(居)委会应根据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预警预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3、余店镇应急办负责余店镇自然灾害情况的收集、统计、汇总、报送工作,向广水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各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自然灾害情况的收集、统计、汇总、报送工作。
三、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乡镇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因灾死亡1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户以上;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总人口1%以上。
四、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余店镇应急办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余店镇党委书记或镇长提出启动响应的建议,由余店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并采取以下措施:
1、联村领导和驻村干部迅速前往所驻包联村,指导及时上报和核查灾情,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救治伤病人员,安抚遇难者家属。
2、及时下拨救灾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3、及时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安置点治安管理,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经指挥长批准,终止应急响应。
五、灾害救助与恢复重建
灾害救助和倒房重建工作按广水市的统一部署开展,救灾款物按以下规定发放:
1、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对确认因灾遇难人员,由余店镇领导上门对其家属进行慰问并按规定发放抚慰金(可以现金形式发放)。
2、应急救助(包括旱灾临时生活救助)。对集中安置人员登记造册、张榜公示,统一安排食宿,不另行发放应急救助资金;对分散安置人员,经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后,按规定发放应急救助资金(包括现金)和物资。
3、过渡期生活救助。经村级民主评议、建立台账、上级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实行社会化发放。
4、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经入户调查、建立台账、村级民主评议、上级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实行社会化发放。
六、应急准备
(一)队伍准备
完善应急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建立健全与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应急救援队伍组成人员情况见附件3)。
(二)物资、设备准备
1、乡镇和村(居)委会应根据本地的灾害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与本辖区内主要生活用品销售商建立应急供货协议,当应急救助物资不足时,向上级申请调拨。
2、乡镇应配备海事卫星电话,确保在交通、电力、通讯、网络中断的情况下能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信息。
(三)应急避难场所和医疗卫生场所准备
本乡镇内共有应急避难场所47处,可集中安置受灾群众32290人;卫生院(服务室)40个,可紧急救治280人。
(应急避难场所分布情况见附件4)。
(四)宣传、培训和演练
应急办、宣传办应利用广播、微信、宣传专栏和手册等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技能。人武部每年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民兵应急分队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镇直相关部门根据各灾害种类的特点参与或自行组织培训和演练。
七、附则
1、本预案由余店镇政府应急办负责管理。
2、各村(居)委会、余店镇直属各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本单位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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