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0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1、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2、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
13、政府采购预算表
14、非税收入征收预计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随州市委、随州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拟订广水市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协调全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研究拟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核全市行政、事业机构设置调整事项;承担全市党政群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含股级以上领导职数)规定审核报批和日常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行政编制(含政法编制)的分配、调整意见。
4、负责协调全市党政群机关各部门间的职责分工。
5、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提出分类制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标准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审核报批股级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和领导职数事项;负责对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能审核提出意见。
6、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进人用编核准工作。
7、监督管理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规范使用。
8、监督检查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机构改革实施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9、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中共广水市委编办预算组成单位有:中共广水市委编办本级。
第二部分 2020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20年收入情况及增减变化
2020年财政收支总预算1778490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358490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420000元。与2019年度相比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减少66257元,上级转移支付增加420000元。
(二)2020年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按经济分类和按功能分类两种分类方式分别陈述)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58490元,上级转移支付420000元。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148669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8069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6000元。
2、项目支出298100元,其中:经常性项目150000元,办公用房维修109100元,更新办公设备39000元。
二、 “机关运行费”安排情况
2020年安排406000元。(机关运行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的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部门采购预算支出合计39000元。包括:目录内39000元。
四、“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5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50000元。与上年预算比较(减少)29000元,主要原因是按上级要求逐年递减“三公经费”。
五、关于中共广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共广水市委编办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0平方米,价值0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元;车辆0辆,价值0元;办公家具价值47320.51元;其他资产价值72957.87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0平方米,价值0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元;车辆0辆,价值0元;办公家具价值47320.51元;其他资产价值72957.87元。
组成部门预算其他部门房屋0平方米,价值0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元;车辆0辆,价值0元;办公家具价值47320.51元;其他资产价值72957.87元。
(二)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三)政府基金预算支出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基金预算支出。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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