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6日在广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上
广水市财政局局长 李全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的要求,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报告2015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本次预算调整分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和社保基金预算调整三部分。
一、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2015年广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批准我市公共财政支出预算为241,764万元,现调整为284,458万元,增加42,694万元,其中:调整增加支出预算50,694万元,调整减少支出预算8,000万元。
预算调整增加支出资金来源为42,770万元,其中:政府债券转贷收入34,070万元,盘活财政存量调入资金8,700万元。
(一)预算调整增加支出50,694万元。
1、使用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增加支出34,070万元
2015年,省财政厅核定广水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转贷额度为34,070万元,其中:三年期3,407万元,五年期、七年期、十年期每期为10,221万元。
按照中央、省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广水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作如下安排:
(1)太平镇学校改造项目200万元。
(2)普通公路建设省级配套4,938万元。2015年,广水市十马线、京港澳高速至107国道连接线、三李线等公路建设资金省级配套部分通过政府性债券转贷资金安排,到期后省交通厅通过增加地方交通专项资金还本付息。
(3)落实我市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地方配套资金9,882万元。
(4)一医院用于置换高息借款资金3,000万元。
(5)应山办事处应山河生态建设项目8,000万元。
(6)偿还到期政府债券转贷资金2,750万元。
(7)妇幼保健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00万元。
(8)鑫源投资公司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500万元。
(9)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00万元。
(10)水利局花飞抗旱应急引水工程项目1,000万元。
2、消化2014年调整公务员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预拨款,增加支出6,200万元。2014年调整公务员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两年筹资3.26亿,2014年调整增加支出1.63亿,剩余部分本届政府任期内消化完,2015年筹资8,200万元,其中:公共财政增加支出6,200万元,教育附加费拨款2,000万元。
3、落实政府决策决定和民生政策,增加支出4,465万元。
(1)市委党校达标经费增加100万元。2014年市委党校为迎接全省县级党校达标升级,对原有基础设施和教学设备进行了更新改造,竣工审计支出总额280万元,党校已支付80万元,剩余部分两年付清,2015年增加支出100万元。
(2)落实“两参”人员待遇补齐政策增加支出170万元。根据鄂民政发[2009]54号文件精神,对我市参战、参试城镇士兵补齐现有待遇与社平工资的差额,增加支出170万元。
(3)落实村主职待遇增加支出700万元。根据鄂办发[2015]27号文件要求,村主职按乡副科级落实待遇,按行政村个数和平均待遇水平,测算资金总额1,400万元。按照省(市)、县乡各负担50%政策,测算我市县、乡各负担350万元,乡级财力结算上解后市级统筹列支,市本级增加支出700万元。
(4)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增加支出1,800万元。根据鄂人社发[2015]33号文件规定,镇政府和派出机构人员,按照人月均300元标准发放工作补贴,增加支出1,800万元。
(5)鄂北水资源配置工作经费增加支出30万元。
(6)城市路灯照明经费增加支出125万元。根据鄂财综发[2015]39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共事业附加收费项目。经测算全年城市路灯照明费用500万元,2015年后三月增加支出125万元。2016年纳入公共财政预算。
(7)支付居民社保卡工本费增加支出240万元。根据鄂财综发[2015]5号文件规定,取消该项收费。按已收费额度与办卡成本测算,取消收费后增加支出240万元。
(8)重症精神病医疗费增加支出250万元。重症精神病患者医疗费,除按国家医疗保险政策负担外,政府还需负担非目录内药品费、门诊费、住院生活费,增加支出250万元。
(9)基层财政所运转经费增加支出85万元。2015年7月,镇办基层财政所收由市管,原由镇办负担的财政所运转经费改由市级负担,按基层财政所工作职能和事权划分,每所年均增加运转经费5万元,合计增加支出85万元。
(10)清官杨涟微电影摄制费,增加支出100万元。
(11)牲畜布病净化增加支出25万元
(12)中小实体经济发展资金本级支出增加100万元。2015年省级财政拨付中小实体经济发展资金5,800万元,广水市分别与省担保公司合作拨入股本2,000万元,与广水市泰诚担保公司合作做实原协议股本3,900万元,本级增加投入100万元。
(13)十三五规划编制经费增加支出50万元。
(14)广水新火车站站前广场专项整治,增加支出40万元。
(15)落实人大常委会食品药品行评增加食品药品检验经费15万元。
(16)移民避险解困安置点规划费和林地办证经费,增加支出100万元。利用盘活省级移民后抚资金解决我市移民安置点规划等经费,增加支出100万元
(17)人民银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国库管理经费增加支出40万元。
(1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地方配套增加支出495万元。
4、落实省委巡视组整改意见,增加支出5,959万元。其中:政府将历年暂付款改作财政拨款,增加支出5,178万元;人社局归还挪用培训专项资金121万元;民政局归还挪用优抚专项资金400万元;严格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政策,规范交通局资产处置缴费先缴后支,增加支出230万元;拨付双桥垃圾处理场垃圾处理费,增加支出30万元。
(二)预算调整减少支出8,000万元。
调减年初预留调整工资支出8,000万元。年初预算预留调整工资和职级并行经费9,000万元,其中调整工资支出8000万元,职级并行调资支出1,000万元,2015年省级财政增加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8,000万元,本级预算安排相应调减。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2015年广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批准我市政府性基金预算为:收入预算68,848万元、支出预算68,848万元,现调整为收入预算48,453万元,调减20,395万元;支出预算48,453万元,调减20,395万元。
(一)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预算调整为40万元,调减20万元。主要原因是省政府政策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停止征收。
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预算调整为100万元,调减50万元。
3、政府住房基金收入预算调整为300万元,调减1,500万元。主要受土地出让收入下降影响。
4、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预算调整为180万元,调减620万元。主要受土地出让收入下降影响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算调整为44,650万元,调减19,540万元。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受宗地出让数量减少和出让价格偏低双重因素影响。
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预算调整为3,180万元,调增1,380万元。主要是两个方面原因,一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由每平米40元提高到55元,二是政府实行建设收费“一表制”,限制了部门收费自由裁量权。
7、价格调节基金收入预算调整为3万元,调减45万元。主要原因是国家从2015年1月起停征价格调节基金。
(二)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调整为48,310万元,调减20,280万元。其中:政府住房基金支出调减1,50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调减19,54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调减62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调增1,380万元。
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调整为140万元,调减70万元。其中: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调减20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调减50万元。
3、价格调节基金支出调整为3万元,调减45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2015年,广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批准我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93,173万元,现调整为95,273万元,调增2,10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为89,796万元,现调整为92,401万元,调增2,605万元。
(一)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2015年,省财政厅批复广水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95,273万元,调增2,100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调增2,207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调减107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2015年,省财政厅批复广水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为92,401万元,调增2,605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调增2,579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调增26万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5年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窗口期”,加之国家和省重大民生政策密集出台,县级公共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巨大。面对困难,我们将紧紧依靠市委的坚强领导,紧紧依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切实加强收入征管,严格财政支出管理,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评价,确保完成全年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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