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孙厚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应山文化路3号幢号:1,房号:201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号:38F01817号,建筑面积:109.8平方米;土地证号:010507094-1-10号,土地分摊面积:26.6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厚华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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