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市住建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精心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全过程,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相结合,研究制定《市住建局党委2025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主题教育,组织班子成员带头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法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权威读本,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进一步引领住建系统干部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2025年全年,局党委开展专题学习8次,其中全面系统地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3次。
(二)落实法治广水“一规划两方案”情况
1.强化学法普法工作,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一是积极参加2025年度“12·4”国家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发放宣传资料。二是组织开展宪法、民法典进工地活动,在多个建筑工地通过滚动屏播放等形式开展法律宣传。三是多渠道开展重点领域法律法规宣传,以召开建筑工地专项宣传培训会、组织202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等方式,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深入开展《物业管理条例》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向物业企业等多方主体进行物业知识宣传。2025年,开展普法宣传活动5次,悬挂条幅2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2500余份。
2.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一是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全年共审核行政处罚立案7件。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公布、备案等制度。三是聘请印台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法律顾问单位,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合同合法性审查、重大信访事项处理等法律事务中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局日常管理和行政决策的程序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3.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持续提升执法水平。一是组织全局87名执法人员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理论水平和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二是参加全市案卷评查活动,共送评执法案卷20件,对评查反馈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并对以往案卷进行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三是严格规范行政处罚,制定实施罚款时,统筹考虑法律制度与客观实际、合法性与合理性、具体条款与原则规定,确保过罚相当、法理相融,2024年度共办结行政执法案件20宗,全部实行罚缴分离。
4.优化服务监管模式,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一是开展建筑市场常态化管理,加强施工现场专项检查,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二是助企步伐持续加大,根据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进一步扩大实施告知承诺制度审批事项,提高审批便利度。三是进一步推进“互联网+监管”应用工作,按照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我局分别就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燃气经营组织部门联合检查3次,其中联合抽检企业15余家,双随机联合任务率占比达到100%,不仅提升了行政执法合力,而且取得执法效果和营商环境双赢。
5.加强矛盾纠纷调处,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一是提高行政诉讼、听证工作质效,及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对风险案件做好研判和预警。全年共办理行政诉讼12件,败诉案件0件。二是推进信访案件依法处置,严格规范信访登记、受理、答复等工作流程,开展突出领域信访突出问题集中治理,稳妥处理信访群众越级上访及其他重大信访问题。全年受理各类信访投诉1600余件次,未发生重大非法信访事件。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执法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2025年我局根据执法改革、人员调动等实际情况,部分执法人员对一些职能尚不能熟练掌握,需加强业务学习,以适应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管理工作需要。
(二)普法宣传仍需进一步深化。由于条件和人员所限,在宣传方式、宣传工具、宣传途径上缺乏创新,普法宣传主要还是停留在传统学习和宣传方式上。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情况
(一)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集中交流研讨、个人自学等形式,进一步筑牢习近平法治思想根基。
(二)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制定《广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将法治建设纳入市住建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党建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
(三)扎实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坚决落实民主集中制,确保“三重一大”事项由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的工作行为和日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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