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序号16)整改销号公示
  • 发布时间:2022-07-06
  • 信息来源:广水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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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6)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湖北省一些部门对部分重点领域工作统筹谋划不力,相关工作进展滞后。2015 年,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 《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 2020 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 50%。但湖北省对磷石膏综合利 用工作缺少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省级层面既未系统研究磷 石膏综合利用工作,也未对相关地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目标任 务提出明确要求。2019 年和 2020 年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为 21%和 29%,远低于国家要求。

二、整改目标

严格控制新上磷化工工业项目。

三、整改完成情况

广水市目前没有磷化工工业项目,后期如上马磷化工项目,我市将会同随州市发改委、随州市生态环境局等上级部门,严格按照《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对项目严格把关,确保达到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要求。

四、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源头管控,大力优化产业布局,以保护生态环境、降低污染排放、推行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为着力点,严格环保准入,推进协同发展,实现我市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共赢。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7月5日-2022年7月12日)向广水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反映。

联系人:聂志伟     电话:0722-7025409

广水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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