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安洁纯净水经营部生产销售的包装饮用水和家家乐饮用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6月5日和6月8日抽自广水市安洁纯净水经营部生产销售的包装饮用水和家家乐饮用水,抽样编号为SC20420000488700506、SC20420000488700515,经检验,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2020年7月2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2020SP3197、2020SP3229),执法人员于2020年7月21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当事人该批次包装饮用水共生产80桶,规格18.9L/桶,成本价2元/桶,售价2.5元/桶,货值金额200元,至案发时,已全部销售,当事人于2020年7月22日发布召回公告,售出的已全部召回并全额退款;当事人该批次家家乐饮用水共生产80桶,规格为18.9L/桶,成本价2元/桶,售价2.5元/桶,至案发时已全部销售,获利40元。当事人于2020年7月22日发布召回公告,已召回46桶,另34桶无法召回。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没收非法所得40元,并处罚人民币5000元,罚没共计504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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