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个体工商户刘华林销售的镜泊饮用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6月5日抽自广水市个体户刘华林销售的镜泊饮用水,抽样编号为SC20420000488700507,经检验,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细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2020年7月2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2020SP3198),执法人员于2020年7月7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次饮用水共购进50桶,规格18.9L/桶,进价3元/桶,售价5元/桶。至案发时,已全部销售,获利100元。当事人发布召回公告后因售出的饮用水已食用完,无法召回。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并做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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