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发布时间:2016-09-12
  • 信息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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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环境保护相关的政府信息,2014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广政办发【2014】3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优化升级环保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全市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力扩大信息公开范围

广水市环境保护局围绕职能工作和关注热点,积极主动地对拟公开的环境信息进行梳理,确定了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包括: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文件;行政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行政许可与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与审批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空气质量状况、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地表水水质状况等,以及其他与环境管理相关的事项。

二)全力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为加快推进环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优化发展环境,我局按照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建成了环保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该系统按照“统一平台、分级部署、互联互通”的总体思路,依托环保系统的业务专网实现省、市、县三级审批系统互联互通。经过流程优化再造,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全部环保行政审批的外网申报、内网审批、外网审批状态查询和结果公开。做到了一站式服务、全流程网上审批、限时办结、绩效考核和审批数据互通共享、综合分析。

(三)全力推进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平台,推动企业自行监测及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公开。为规范企业监测及信息发布行为,我局按照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建成了符合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企业监测信息公开”、“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等环境监管信息发布平台,一方面督促企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污染物排放实情,一方面通过统一的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自行监测信息。

同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坚持扩大公示范围,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立了环评公示、环评审批、竣工验收、排污费核定、环境违法信息、重点行业环境整治信息等公开平台,设立了网上信访举报投诉等网上办事平台,环保服务更加便民。

二、主要做法

一是制定并公开了广水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二是通过广水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http://hbj.zggs.gov.cn/)主动公开工作动态、环境信息、公告公示、政策法规资讯、总量控制、污染防治、自然生态、监察执法、环境监测等信息128条,每月发布水源地水质状况和国控重点监控企业的自行监测结果。三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信息。今年截至目前,共在各类新闻媒体发布环境信息112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广水市环境保护局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机制,设有信函、传真、当面口头申请、电子邮件、广水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依申请公开表单填写等多个依申请公开渠道。今年截至目前,广水市环境保护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今年截至目前,广水市环境保护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应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0起。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今年截至目前,广水市环境保护局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公开费用。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工作打算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载体有待进一步创新,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我局信息公开的工作重点是:

1、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提高各科室、各二级单位的重视程度。

2、完善信息公开的管理与审核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收到实质性效果。

3、继续加大社会广泛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

  

  

  广水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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