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年报
  • 发布时间:2016-09-12
  • 信息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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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现公布广水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概述

2015年,广水市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广政办函[2015]20号)的有关要求,下发了《广水市环保局关于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责任分工的通知》等文件,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信息、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信息、总量减排信息、排污许可证审核信息、重点环境监管对象名单和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信息等作为年度信息公开的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同时,不断完善各项公开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人民群众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环保信息,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5年,我局不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通过广水市环境保护网(http://hbj.zggs.gov.cn/)发布各类信息389条。其中环境空气质量周报51期;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12期;广水市环境质量状况1期。

通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湖北省环保综合信息平台、随州日报、随州市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发布各类信息407条。

(二)回应解读情况

2015年,我局及时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专家解读、《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亮点等热点政策问题及我局工作要点及工作动态上传至广水市环境保护网,方便人民群众了解环保政策,保障了人民的环境知情权。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5年,市环保局继续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义务,不断完善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截至目前,我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以来,我局没有发生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费用情况

2005年以来,我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也未对此进行收费。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条例》要求、与社会公众需求还有差距,主要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信息发布的数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梳理,确保该公开的信息及时主动公开。同时,加大社会广泛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满足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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