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司法局2016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发布时间:2017-02-27
  •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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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在市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细化目标责任,规范公开流程,加强审查监督,努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积极稳妥推进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局始终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召开了党组专题会议,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宣教科,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工作责任制,将责任明确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2、建章立制,有序推进。我局按照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对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运行机制、工作程序、保障措施、工作进度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为保障信息公开的有效落实,我局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并建立了奖惩工作制度。我局下属各科室指定一名信息联络员,专门负责收集、整理信息,由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统一发布。为加强信息公开的保密工作,不出现泄密事件,我局严格按照保密审查办法,对每一份在互联网上公开的信息先由各科室初选,再由分管领导把关,最后由局主要领导审核公开。由于严格的审查把关,我局未发生一起信息公开引起的泄密事件。

3、创新载体,完善信息公开形式。为实现与群众的网上信息交流,我局网站内容面向群众,服务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时将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暨法治建设工作动态、司法行政工作以及服务社会的工作措施和成效进行宣传,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认识度,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为保证网站信息的及时更新,我局按照信息公开办法,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及时获取,及时发布,网站信息及时更新,丰富完善的信息充分满足了群众查询信息、了解政务的需要。

二、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门户网站公开情况。按照《条例》规定,根据我局职能范围,通过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机关建设(领导活动、财务公开、目标管理、廉政建设等)、政治工作(包括人事任免、公务员录用情况等)、业务工作等六大类项目的信息,对涉及包括法治广水、普法动态、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等8类事项进行了公开,为公众查询和了解我局工作信息起到重要作用。

2016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条,包括机构职能类、法规政策类、业务类、工作动态类等信息。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2016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3、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2016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未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信访及举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新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硬件基础与先进单位比较还有一定差距,门户网站还处于初级阶段,仍需加大建设力度;二是在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及时性方面还有欠缺;三是信息公开的途径、方式有待丰富,在如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更加灵活、便捷、及时地公开信息、提供服务等方面还要加强探索。

四、2017年工作打算

我们将根据《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软硬件建设。继续加大人财物投入,加强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网站在线服务、互动交流功能,不断满足群众的需求。

2、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创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信息发布机制、协调配合机制、保密审查机制、考核评价机制,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继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及有关文件,提高相关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58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7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41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41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0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0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0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100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3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5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0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填报人签名:

填报人手机:                        填报日期:

注: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填报人必须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每年12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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