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14160/2020-8086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广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广政办发〔2016〕1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6-11-24
编辑
审核
广水市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11-24
  • 信息来源:广水市人民政府
  •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广水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2016年1115

广水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鄂发〔2014〕7号)和《中共广水市委广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广发〔2015〕4号)精神,设立广水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挂广水市版权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随州市关于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版权、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定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版权、文物事业和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版权、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协调市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规划、指导市重点文化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推进、指导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发展;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文化馆、图书馆、印台书画院(美术馆)事业;指导全市各镇()文化站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市体育事业。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制度建设,负责全市社会体育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体育运动项目设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全市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承担全市举办的国际、国内、省内及随州市重大比赛的指导、组织协调,指导参加地级市以上综合运动会和单项体育赛事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性的体育竞赛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市新闻出版事业。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机制,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新闻出版机构的日常业务,以及出版物的内容和质量;对出版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组织审读各类出版物(含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等);负责市属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资质的监管以及记者证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对全市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报)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全市印刷复制业的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市全民阅读活动。

(六)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及广播电影电视文艺作品创作与生产,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全市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推进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应急广播等重点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管理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扶助边远贫困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发展;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以及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监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卫星接收设施接收卫星节目的监管;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引进和收录管理;指导广播电影电视与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检查,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广水人民广播电台、广水电视台、广水市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实施行政管理,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

(七)指导、管理全市版权事业。负责全市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市文物事业。负责文物法规执行与监督;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与利用各项工作;申报全市文物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制定工程实施方案,并负责工程的监督检查;审核和申报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和管理;对全市文(博)物开放单位进行检查指导;指导、协调全市文(博)物建设和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文物经营单位的购销活动;对全市文物市场和文物对外交流实行调控和宏观管理;查处文物保护违法行为;检查指导文物、博物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监管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版权、文物市场经营活动,实施依法设定的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版权、文物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十)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和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指导、扶持产业园区与基地建设。

(十一)统筹规划并实施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版权、文物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版权、文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及行业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版权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督办全局重要部署和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组织研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版权、文物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全局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综合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制定实施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档案、办公自动化、信访和保密工作以及局机关的日常运转;协调、督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综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后勤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统筹局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和创先争优工作;负责全局重大活动相关事宜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对外新闻发布和舆情信息处置工作;负责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对外交流工作。

(二)宣传管理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宣传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创作题材规划和宣传工作计划;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的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及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广播电视节目创优评优工作。

(三)政工人事科(老干科)

拟订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人才建设、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档案、工资调整、教育培训、队伍建设、职称申报、绩效考核及出国(出境)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日常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  

拟订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财务管理、统计、内部审计等方面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申报、内部审计工作和各类专项资金监管;负责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统计工作。

(五)行政服务科

负责依法办理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版权、文物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政务服务中心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窗口的管理工作。

(六)文化艺术与非遗保护科(文物科)

拟订文学艺术事业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和地方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作品创作和代表市()级水准以上及民族、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发展,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参加地级市以上重大文化艺术赛事;指导、协调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指导群众文化、地域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文艺评论及研究工作;指导全市文化艺术普及和文艺创作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印台书画院(美术馆)事业;指导全市各镇()文化站工作;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级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全市文化下乡活动;负责培养文化艺术人才,指导文化艺术团体协会建设。

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及相关政策;宣传贯彻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国家级、省级、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与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评审工作;建立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传承人管理体系;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业务工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业务培训;整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建立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的资料库、数据库,组织进行抢救和研究;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览活动,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知识;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信息交流。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物保护的各项规定,执行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制度和办法;研究、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调查、勘探、发掘、维修、研究、宣传利用等业务工作;负责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负责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协助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参与调查和处理文物违法案件;检查、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文物展览和科学研究,以及对外文物交流等文物利用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做好文博人才培训工作。

(七)体育科

拟订全市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体育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负责培训、审核全市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拟订全民健身类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方案,指导、监督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指导体育彩票发行工作,部署、审核体育彩票公益金投放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情况;指导体育类项目申报工作;指导全市群众性体育组织的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民健身项目技能的培训和推广;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市体育训练、竞赛、优秀运动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举办的重大比赛、运动会的指导、组织和协调,负责参加随州市及以上综合性运动会或单项竞赛的各项组织工作;指导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指导全市青少年后备人才基地项目的申报、创建和管理工作;选拔、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指导全市各种体育协会、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负责体育年鉴、地方志群众体育部分资料的收集、整理、编辑上报工作。

(八)新闻出版科(版权科、扫黄打非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期刊、连续性内部资料性(期刊)出版物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管驻市报刊社的记者站及其记者,负责新闻出版从业人员培训和全市新闻机构记者证的初审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和出版活动的监管,组织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审核、申报出版物批发经营单位,备案管理图书、报刊零售单位;负责全市印刷、复制单位和业务的监管;负责全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管,协调、指导学校教科书的发行工作;负责监管报刊、图书发行、印刷协会;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管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侵犯著作权案件;指导农家书屋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拟定全市“扫黄打非”工作规划、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负责初审违禁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

(九)市场产业科(政策法规科)

承担本系统政策法规的调研工作,并起草、审核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应诉、调解等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版权、文物市场;研究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版权、文物市场发展态势,拟订并监督实施市场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措施;宣传、执行有关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对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牵头抓好本系统及社会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承担由本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依法监管文化市场秩序,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版权文物市场的各类大案要案;发布文化市场综合信息;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促进重大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项目开发;指导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动漫和网络游戏产业基地(园区)建设;督促文化体育广电产业信息化项目建设;组织开展相关市场、产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传媒影视科

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以及电视剧、影视动漫的制作与电视剧的播出调控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推动全市影院建设,实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文化惠民工程,监督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场次、补贴资金的落实;负责市内电影公司的行业管理;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机构频道频率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组织审查引进的电视剧节目及进口音像节目内容;监管市内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承担全市网络视听节目传输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及卫星电视节目落地、接收的管理;指导并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专题片、广播剧、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等的创作、生产和播出。

(十一)科技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技术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和开发,组织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拟订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管工作;审核和指导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台建设的技术方案和筹建工作,并组织验收;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户户通”“村村响”、无线覆盖工程等公共服务重大公益项目建设;组织开展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产业行业科技创新工作;承办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科技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暂保留原广播电影电视局划转人员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版权局副局长1名,工会主席1名,总工程师1名,党外副局长1名;内设科室主职11名、副职6名。

四、其他事项

(一)原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所属事业单位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市“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市图书馆、市文化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市博物馆(市文物管理所)、市楚剧团、市体育活动中心(市少儿业余体校)、市印台书画院(市美术馆)、市中山文化馆(广水文化活动中心)划归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管理。

(二)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广水人民广播电台、广水电视台、市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划归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管理。

(三)上述各事业单位划转后,依法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按事业单位法人依法独立运行。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