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14160/2020-8091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广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广政办函〔2018〕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03-21
编辑
审核
广水市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水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3-21
  • 信息来源:广水市人民政府
  • 【字体:

广政办函〔20181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广水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基地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广水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118  

  

  

  

  

  

  


广水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引发的事故,确保全市无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起数明显减少。

二、整治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特种设备、道路和水上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工业(冶金)、油气管线、商贸成品油、新能源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打击的非法行为:

  1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采、经营、建设、储存、运输、使用、中介活动的。

  2倒卖、出租、出借、转让、挂靠各类行政许可资质或证书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5非法用工的。

(二)重点整治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1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2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3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重大危险源没有进行安全评估、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风险告知牌、没有实时监测监控的。

  4采取欺骗、胁迫等手段,强令职工在危险环境作业的。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6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超层越界生产;超速、超员、超载驾驶(航行)的。

  7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生产经营单位没有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没有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管理的。

  8图纸造假、图实不符、出具虚假报告、虚假验收证明的。

  9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O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工艺、设备、材料的。

  11危险场所动火、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或输油(气)管道作业,以及爆破、吊装、挖掘、建(构)筑物拆除、装卸等危险作业时,未制定作业方案、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没有专人现场统一指挥的。

  12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和危化品生产、储存单位没有负责人现场带班的。

13“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的。

  1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隐患严重,损害职工健康的。

  1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7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破坏事故现场的;阻挠、干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

18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2月25日—2018年1月31日)。各地、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所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迅速层层动员部署,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尽快全面启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2月1日—4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督促企业组织安全专家开展安全诊断工作,全面摸清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底数,建立工作台账,逐一进行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5月1日—11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在专家诊断、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联合执法,按照“四个一律”“联合惩戒”的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符合联合惩戒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纳入惩戒名单,进行惩戒。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12月1日—12月31日)。各地各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班,明确责任,负责本地、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各项工作。

(二)深入发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传统媒体,采取设专栏、以案说法、发送信息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发动,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通过公开举报电话、邮箱等途径,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受理群众举报线索,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

(三)强化督查。各地各部门要不定期采取突击检查、重点督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本地、本行业打非治违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打非治违办公室要在每一个阶段,拟定各地各部门任务清单,并不定期组织督查专班对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在每一阶段完成后,进行考核、排名和通报。市安委会要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纳入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将督查考核情况作为打非治违工作过程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严厉打击。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

(五)严格问责。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实行“一票否决”。要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其负责人责任。

(六)标本兼治。要定期分析研究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把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贯穿于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与安全生产月报告制度、安全生产会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相结合,实现打非治违常态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打非治违办公室的要求报送工作情况:2018年1月20日前报送打非治违工作方案,每月5日前报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2、3),2018年12月10日前报送打非治违工作总结。

  

附件:1.广水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具体案例统计表

3.对非法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情况统计表

4.广水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信息报送联络表


附件1

  

广水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长:田      

副组长:何庆海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左 扬  副市长

史洪波  副市长

王桂兰  副市长

李承国  副市长

刘晓界  副市长

  员:柯学明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刘曦东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晓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丁国清  市安监局局长

汪维浩  市人社局局长

韩云波  市住建局局长

叶善清  市发改局局长

陈炜涛  市经信局局长

胡文江  市财政局局长

    市商务局局长

    市工商局局长

陈勇清  市质监局党组书记

    市教育局局长

钱开智  市卫计局局长

吴义良  市民政局局长

邢朝正  市水利局局长

张运丹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局长

郑清潮  市农业局局长

敖国华  市水产局局长

胡启华  市农机局局长

李双庆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聂晓明  市林业局局长

李江平  市文体新广电局局长

徐以良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左大信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气象局局长

汪华明  广水邮政管理局局长

李光洲  市邮政业发展中心主任

彭韶清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晓峰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丁国清、李双庆、左大信担任,负责全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办公室其他人员从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并聘请安全生产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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