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
《广水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9月13日
广水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明职责、提能力、对目标、查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活动的决策部署,强化各地、各部门交通治理工作职责,扎实有效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生命至上,严格落实中央、省、随州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各级领导的指示要求,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全市摩托车和电动车(含麻木车)(以下简称“两车”)行车秩序集中整治、全市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暨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安全提升工程、全市“飙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107国道示范路创建”及过境大型车辆专项整治五大行动,全面排查风险、清除隐患、防范事故,完善建立责任明晰、条块结合、各负其责、协作配合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范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常态、长效工作机制,根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顽瘴痼疾,解决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群众生活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创优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三、组织领导
成立广水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副市长李承国,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张亮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信访局、市财政局、市城投公司、市人保财险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镇办(开发区)镇长(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组织部署、工作协调、检查督导、信息报送等工作,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左大信任办公室主任,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吴大鹏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联络、情况报送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工作职责
各镇、办事处、开发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辖区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整改县乡、通村公路道路安全隐患。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学校对学生进行文明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驾乘“两车”佩戴安全头盔,不使用、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配合市公安局加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调查摸底辖区机动车、驾驶人详细信息,排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协调各责任单位整治交通秩序;依法查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积极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服务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处置突发事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依法打击取缔非法营运车辆,整改国省道道路安全隐患。
市住建局、市城投公司:负责整改城区道路安全隐患。
市城管局:负责清理查处“两车”乱停乱放和商家占道经营等行为,依法打击取缔非法营运“麻木”等车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把好“两车”产品准入关,查处非法生产、拼装、改装、组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两车”的企业和店铺;严禁商户为“两车”改装、加装车篷。
市人保财险公司:负责办理保险业务,对符合条件的电动车办理牌照。
市信访局: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的上访接待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各成员单位整治工作,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二)任务分工
各成员单位在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五项”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1.全市“两车”行车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责任领导: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张亮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保财险公司;各镇、办事处、开发区。
整治任务:查处驾乘“两车”不戴安全头盔行为,安全头盔佩戴率达90%以上;查处无牌无证“两车”上路行驶行为,无牌无证率控制在10%以内;查处“两车”违法载人行为,违法载人率控制在10%以下;查处“两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行为,违法行驶率控制在10%以内;查处“两车”灯控路口闯红灯行为,闯红灯违法行为控制在5%以内;全力提高“两车”投保率,力争达到95%以上;涉及“两车”的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10%以上。
2.全市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专项行动。
责任领导: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张亮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开发区;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
整治任务:从源头隐患排查治理、路面秩序整治、巡逻管控、应急管理、宣传引导等方面发力,全面落实农村地区严管措施,压实安全责任,力争实现“二无一降”工作目标,即:无3人以上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发生,无因执法过错引发的网络舆情事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的工作目标。
3.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暨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
责任领导: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开发区;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
整治任务:今年完成389处交通安全隐患整改治理任务,其中316、346国道安全隐患223处,国省道主干线农村公路平交路口166处。
4.全市“飙车”等严重扰民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责任领导: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张亮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镇、办事处、开发区;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
整治任务:打击摩托车“飙车”等严重扰民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安全畅通。
5.“107国道示范路创建”及过境大型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责任领导:副市长 李承国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相关镇、办事处。
整治任务:完成107国道124处道路隐患的整改治理,实现“安全隐患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工作目标;禁止大型车辆,尤其是危化品车辆进入应广城区,危及市民出行安全。
五、行动步骤
全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行动自2021年9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15日)。研究制定《全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和各成员单位任务清单(检查验收细则),筹备召开全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行动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综合整治行动。各成员单位尤其是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分别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协调各责任单位迅速准备,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12月20日)。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任务划分,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加强保障,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根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顽瘴痼疾,切实优化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环境。各专项行动责任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牵头单位严格督导,及时协调,全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综合整治进度,确保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各成员单位任务清单(检查验收细则)》,组织对各专项行动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整治到位的,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市政府将继续督导开展整治行动,直至整改整治到位。要认真总结综合整治行动,强化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责任,固化综合整治工作模式,完善落实长效工作机制,延续推进、常态开展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形象提升,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认真履职尽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最大成效。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大局意识、协作意识,不讲困难、不讲客观,积极担当、主动作为,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整体合力。
(三)规范执法,树立形象。要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严格规范执勤、严格文明理性执法,依法严管严治严处,避免与群众发生矛盾冲突而引发炒作。对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公安机关做到快出警、快处置,坚决依法处理,保障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四)注重引导,加强宣传。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争取群众理解和广泛支持;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营造氛围,造强声势,深入宣传综合整治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
(五)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扎实开展整治行动,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各牵头领导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督抓进度和成效。市政府督查室要将综合整治作为督查重点,每月开展专项督查并通报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严格进行检查考评,对于整治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彰;对行动迟缓、拖延推诿、敷衍塞责而影响整体进度和成效的单位,坚决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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