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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1314160/2021-4917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广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广政办函〔2021〕16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09-30
编辑
陈子华
审核
广水刘桂明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9-30
  • 信息来源:广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9月29日       


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作,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宣传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提升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水平,实施整修保护工程,充分发挥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主题功能,推进烈士褒扬工作的创新发展,进一步在全社会弘扬烈士精神,为广水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原则,重点对全市356处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集中整修,力争在2021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整修任务,实现“应集中尽集中、应修缮尽修缮”,从根本上改善我市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体面貌,大力提升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功能,深入营造崇尚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的社会氛围。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统筹,稳妥推进。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和敏感性强,各地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加强统筹谋划,严格项目管理,妥善处理有关情况,积极做好群众工作,确保整修工程稳妥有序实施。

(二)聚焦重点,把握急需。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补短板、强基础”,梳理分析辖区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现状和修缮要求,重点对亟待修缮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集中整修,避免大水漫灌,切实提高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体效能。

(三)明确责任,地方为主。各地要发挥地方政府主导作用,明确辖区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机构和管理机构主体责任。统筹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各渠道资金,提高工程质量,确保整修工程底线目标如期实现。

四)巩固成效,持续发展。各地要坚持建管结合,以此次实施整修工程为契机,建立健全烈士纪念设施特别是零散烈士墓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压实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机构和管理机构责任,巩固整修成效,推动全市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可持续发展。

四、整修范围

(一)烈士墓整修。重点开展零散烈士墓集中迁移保护和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内烈士墓的整修、烈士墓主体建筑的维修以及烈士墓周边道路、绿化、养护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维护。

(二)其他烈士纪念设施整修。重点开展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内烈士英名墙、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雕像、纪念广场等纪念设施主体建筑的整修。

五、整修标准

(一)零散烈士墓。原则上均实现就近迁移至烈士陵园或集中安葬地,墓碑选择以不破坏园区整体性为原则,可选竖或卧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提供具体规格。对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无法迁移的零散烈士墓,均应实现管理台账清晰、保护责任明确、定期巡查巡检,其中对尚未立碑或墓碑破损的烈士墓,应按照统一的原则进行墓碑修缮;对由遗属立碑的烈士墓,征求遗属意愿对墓碑进行修缮。

(二)其他烈士纪念设施。坚持“属地管理,就地保护”的原则,均应实现墓体坚实牢固、碑文字迹清晰、主体建筑保护完好、周边环境清洁肃穆、配套设施便捷有效,整修质量达到相关工程建设标准。

六、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对此次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予以补助,重点保障亟待修缮的烈士墓和其他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各地要按照本地整修工程总量等因素测算整修资金,确保实现本辖区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应集中尽集中、应修缮尽修缮”。

七、阶段任务

(一)2021年9月底前。各地要全面启动“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并完成动员部署;

(二)2021年10月中旬前。各地要全面摸清本辖区烈士纪念设施底数,切实掌握本地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现状,建立逻辑清晰、内容完备、标准高效的烈士纪念设施数据库;

(三)2021年10月底前。各地汇总本辖区烈士纪念设施整修规模概况、测算所需资金,综合分析整修范围和设施级别类型等,梳理并形成本辖区整修计划,明确整修内容、资金投向和绩效目标;

(四)2021年12月底前。各地基本完成本辖区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将整修工程实施和完成情况报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股;

(五)2022年2月底前。完成对各地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的项目验收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实施整修工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细抓实,最大程度发挥整修工程的正向社会效益。市委宣传部要加强政治指导,市财政局要严格资金落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强化组织实施,坚决履行主位主责,加强整修工程全过程管理,要坚持目标导向,注重整修效果,确保全市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不漏一处”,应修尽修。

(二)严格项目管理。各地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过程中要及时开展整修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确保项目及时开工。要对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严格把关,避免大兴土木、盲目整修、铺张浪费,杜绝“撒胡椒面”、不分重点。要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结合烈士纪念设施数据建立项目原状、施工过程、工程验收工作台账。各地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督导验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整修工程调研督导。重点对整修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同时,根据各地工程量等因素合理确定验收批次,严格验收标准,对工作台账以及整修前后的实物照片、环境照片、坐标信息进行抽查,对整修目标未实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地方将予以通报,对未按规定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四)立足长效管护。各地要以实现长效管护为导向,统筹发挥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机构和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力量,同步实现规范整修和有效管护相统一。零散烈士墓的管护,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习俗”的原则,充分征求烈士亲属及受委托管理的村(社区)意见,根据不同情况,综合考虑各有关因素,采取集中、亲属管护和村委会代管的方式进行。集中管护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要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明确保护管理责任,及时掌握管护情况。对采取就地保护措施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要逐一建档立卡,明确负责管护的机构、集体或个人。所有英雄烈士纪念设施都要签订管护协议,将管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要主动承担管护责任,开展巡查清理,维护祭扫等工作,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要负责史料收集和烈士寻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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