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14160/2020-7976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广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广政发〔2017〕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04-10
编辑
审核
广水市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4-10
  • 信息来源:广水市人民政府
  •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广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7年3月16日  

  

  

广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清正廉洁。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和各办主任、各局局长组成。

  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市长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九、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市长领导下,协助常务副市长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十、市政府组成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规章、决定,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职责。

  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一、市政府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均等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十二、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形成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三、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四、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十六、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制定、修改或废止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

  提请市政府审议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解释及向市人大、上级政府的报备工作由市政府法制机构承办。

  十七、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规章、决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除具体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外,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应按规定明确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由市政府制定规章、发布决定,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应当事先请示市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市政府批准。

  严格合法性审查和制度廉洁性评估,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及时报市政府备案,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对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务院、省政府、随州市政府及广水市政府决定,或者规定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责令制定部门纠正或者由市政府予以改变、撤销。

  十八、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重大决策程序规则,把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十、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镇办的,应当事先听取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在重要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二十一、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直接听取民主人士、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健全专家决策咨询制度。

  二十二、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的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监察机关要通过重点督办、明察暗访、情况通报等多种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完善政府督查工作机制,确保政令落实。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

  二十四、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二十五、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和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二十六、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网站服务功能,及时提供更多网上查询、办事和便民服务。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二十七、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十八、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二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三十、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三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三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推行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健全纠错制度,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八章  会议制度

  三十三、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三十四、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办主任、各局局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随州市委、随州市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分析全市经济形势,通报重要情况,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三十五、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随州市委、随州市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提出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由市政府制定和公布的政府规章;

  (五)通报和讨论其他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十六、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组成,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按通知列席,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通报有关政务情况;

  (三)各位副市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协调各位副市长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有关工作;

(五)安排部署工作计划。

市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三十七、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政府领导同志召集和主持。受市政府领导同志委托,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可召集和主持市政府专题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市政府工作中的专项问题。市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安排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

三十八、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市长确定;会议文件由市长批印,汇报材料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批印。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会前应当精选确需集体研究的议题,上会议题都要有具体解决方案,在充分征求意见并协商一致后提请会议审议。会议议题不得临时增加。

三十九、市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向市长或常务副市长请假。

  市政府各部门参加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必须是主要负责人,除汇报单位外,一律不带副职或助手。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不能与会,会前必须向市政府办公室请假,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向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报告。

  四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纪要,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

  市政府专题会议的纪要,一般由分管副市长签发,如涉及重大事项,报常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

  四十一、对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严格审批,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压缩时间。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不邀请镇办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各类会议均应充分准备,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第九章  公文审批

  四十二、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湖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除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秘密级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涉及其他部门的,须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达成一致;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报市政府协调或决定。

  四十三、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按分工报市政府相关领导批示。

  四十四、市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发布的决定,向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以及人事任免事项,由市长签署。

  四十五、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广政发”、“广政文 ”,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副市长签署意见后,由市长签发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签发;“广政函”、“广政电”,一般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分管副市长签发,如涉及重大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副市长签署意见后,报常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广政办发”一般由分管副市长或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如涉及重大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副市长签署意见后,报常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广政办函”“广政办电”,一般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签发,如有需要,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市长或市长签发。

  四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

第十章  工作纪律

  四十七、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四十八、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市政府同意。

  四十九、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离广、出差或休假,应事先报告市长。

  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广外出,按程序报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再按相关规定报备。

  五十、市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第十一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五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的“六条意见”,坚持走群众路线,认真履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五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公车改革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严格规范公务接待,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各类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

  五十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绝不允许搞特权。

  五十五、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五十六、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各部门负责人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面对面接触群众,了解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提倡“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简办事、勤俭节约”的务实作风。

第十二章  附则

五十七、市政府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五十八、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2010年3月24日发布的《广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广政发[2010]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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