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14160/2020-89012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广水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09-16
编辑
审核
广水毛小波
市安委会关于成立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9-16
  • 信息来源:广水市应急管理局
  • 【字体: 大 中 小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基地管委会,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市安委会决定成立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1.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协助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2.领导小组成员: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林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负责同志。

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的工作要求,统一组织领导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

年行动各项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

发现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

行动的具体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要求,

提出需要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协调解决三

年行动中的具体问题,加强定期调度,及时通报各地、各专项

整治牵头单位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对各地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督查检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规则

(一)联络员制度。各镇办、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和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门机构,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交流相关信息。

(二)工作通报制度。每月5日前,各镇办、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和各有关单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作推进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度,每半年综合通报一次全市推进情况,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等。

(三)工作例会制度。市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牵头召开一次会议,传达上级重要精神,总结前段整治情况,研究下步工作措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全体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集中通报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就某项重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

(四)约谈督办制度。市安委会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开展“四

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约谈属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一律按隐患等级挂牌督办。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

(五)执法检查制度。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每季度开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未达标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监管;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社会监督制度。在媒体开辟专栏,通报工作进展,曝光隐患问题。每年组织有关服务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估。

(七)巡查考核制度。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重要内容,每年督查一次;纳入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实施“一票否决”。

三、有关要求

(一) 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是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部署督办、会商以及资料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等原因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相应变动接替职务人员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广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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